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2/16 |
公告日期: |
1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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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教調0027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調查:謝宏仁於民國103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擔任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所長卸任前,竟然於106年5月11日以所長兼主持人身分召開「105學年度所長選舉會議」時,明知候選人是「協商決定」,然為意圖左右接任人選,將「協商」之會議紀錄修改為「決議:『投票結果......』」,並將此不實紀錄親自以簽呈送交吳姓校長收受,更向吳姓校長謊稱「是投票的......票數相差懸殊等」,使吳姓校長誤認係經選舉結果產生推薦之所長人選,案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又於卸任所長前,於106年7月25日及106年7月26日指示不知情之黃姓女子(另行判決無罪)將謝宏仁業務上所持有國立宜蘭大學所有尚未達報廢程度之物(數量龐大且均具教學價值,總價值約為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財產總額5分之1到6分之1,計8種),以「假報廢、真侵占」方式侵占,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核其所為不僅有失「師道」,況「侵占龐大公物」,違失情節重大,雖經學生一再陳情及向本院陳情,校方均未處理,迄至本院函詢,教育部始送本院審查。因其違失情節重大,且案件業經函詢及判決確定,爰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0教調27)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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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01221調查報告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1101221調查報告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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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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