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3/02 |
公告日期: |
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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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財正0004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08年7月24日第三度修正,並於109年3月20日施行,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之「止血線」。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及108年4月15日清查法定農業用地既存「疑似工廠」占地由約1萬4千公頃大幅增加至1萬8,417公頃,然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截至111年1月1日統計資料,該部納入優先查報名單共1,700家,復經勘查確屬(新增)未登記工廠計185家,其中停止供水供電者15家、拆除者僅6家,確實執行斷水斷電、即報即拆者僅占少數,顯見不肖業者心存僥倖仍在搶建,違章工廠於農地上仍有蔓延之勢。該法修正後增訂經濟部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情形負有督導之責,然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執法力道不足或怠於執行者,該部卻未能督導地方主管機關盤點清查提報,又未能提出落實「即報即拆」之有效方案,以致舊有數萬農地違章工廠尚未解決,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仍持續蔓延,對農安、食安危害狀況難以止血,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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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農地違章工廠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1110408.docx
農地違章工廠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1110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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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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