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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3/02
公告日期: 111/05/12
字  號: 111財調0005
案  由: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經查,民國90年政府為促進工業發展並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而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9年為納管違章工廠,增修該第33條、第34條,開放97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下稱臨登),輔導期間為7年,103年再修正將輔導期間延長3年,又因應期限將屆,108年工輔法增訂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專章,對於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應「即報即拆」。經濟部於99年統計違章工廠數量至少高達6萬7千家,另從稅籍推估發現,97年3月14日前既存違章工廠總數大約為8萬家,然自99年修法後違章工廠數量暴增近5萬家不減反增。歷經多年輔導,違章工廠數量高居不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成功輔導遷廠或變更者卻不到40家,只占整體取得臨登業者(即納管約7,145家)的千分之五。究經濟部為何輔導成效低落,任由違章工廠問題繼續擴大?108年修法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之執法成效?由於違章工廠多坐落於農地,若污染鄰田、灌溉水質,對國人食安恐造成長期風險。以上問題均需深究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農地違章工廠調查報告-決議公布版1110512.docx 農地違章工廠調查報告-決議公布版1110512.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