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8/10 |
公告日期: |
111/08/26
|
字 號: |
111司正0006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東縣A安置機構內工作人員不當管教收容少年行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對A安置機構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並涉將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罰涵蓋於對機構之裁罰,已悖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漠視作為兒少權法主政機關負有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之責,違失情節至為顯灼。另就A安置機構發生林○○涉嫌性侵害案件,竟只遭臺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僅以幾堂課就完成改善,對於機構文化重新建立、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管理方式欠缺策略性與積極性,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docx
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