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9/06 |
公告日期: |
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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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年劾字第18號 |
案 由: |
110年4月2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事故,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及賠償初估約新臺幣16億元以上之事故,係因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所列各項改善事項,交由交通部督導臺鐵局據以執行,惟該局未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且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皆有違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措施,無法達到鐵路行車安全之確保,卻將該等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肇致發生上開事故。被彈劾人張政源為臺鐵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被彈劾人祁文中,接續前開被彈劾人職務為代理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其附屬機構,有執行不力之失,且持續督導該局業務,亦應負督導不周之責;被彈劾人陳仲俊,指揮監督所屬花蓮工務段辦理(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標案(標案案號:L0508P1004Q號)核有多項違失,且相關工程管理制度未臻周全,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違失,肇生我國鐵路史最嚴重行車事故,核其等違失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3/01/16 |
111年度澄字第10號 |
張政源降壹級改敘。祁文中記過壹次。陳仲俊降壹級改敘。 |
113/03/14執行懲戒處分。 |
113/01/16 |
111年度澄字第10號 |
張政源降壹級改敘。祁文中記過壹次。陳仲俊降壹級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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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1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1年9月6日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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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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