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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6/14
公告日期: 112/06/20
字  號: 112司調0008
案  由: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於被拘提人留置候保室期間,因其請求使用手機通知家屬籌措罰金及向家人報平安,而暫時交付其使用,惟該被拘提人竟偷拍候保室內部情形上傳社群平台;另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亦曾發生證人詢問筆錄,遭證人竊取之疏失等情。究法務部就所屬犯罪偵防機關針對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之管理,有無確實監督?各相關偵訊或拘提留置作業程序是否嚴謹落實依規定辦理?又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規定,被拘提人進入候保室後,應將手機裝袋彌封交檢察署保管;復依上開注意事項第18點規定,候保室應裝設電話機供人犯覓保、覓款或易科罰金聯絡之用。上開規定,落實情形為何?本案之實情為何?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對於候保室之監督管理機制等為何?另法務部調查局對於詢問筆錄作業如何管理?「犯罪調查作業手冊」之相關規定,有無確實遵守,規定是否周延,有無須檢討修正之處,相關設備是否符合實務需求,以及有無落實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等,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12司調0008(1120614)委員會通過彰檢候保室手機偷拍及調查局南機站筆錄外洩案調查意見-公布版再修正.docx 112司調0008(1120614)委員會通過彰檢候保室手機偷拍及調查局南機站筆錄外洩案調查意見-公布版再修正.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