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6/14 |
公告日期: |
112/06/20
|
字 號: |
112司正0001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發生留置於保護室兼候保室之人犯因請求使用手機通知家屬籌措罰金,該署法警暫時發還人犯個人手機使用,惟人犯竟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另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證人時,遭證人隱匿攜出筆錄初稿及提示附件,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2司正0001彰檢偷拍案糾正公告版.docx
112司正0001彰檢偷拍案糾正公告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