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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7/13
公告日期: 112/08/16
字  號: 112教調0025
案  由: 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調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全臺有逾2萬棟(23,636棟)50年公有建造物,僅百分之一點五(353棟)提送文化價值評估;6年來拆除逾50年公有建造物中,近2成未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形同違法拆除,卻未訂定罰則,認為文資評估是「打假球」,主管機關在文資普查、評估專業人力規劃是否允當等,均有釐清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2教調25)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文資法第15條50年公有建物--調查報告-上網-112教調25.docx 文資法第15條50年公有建物--調查報告-上網-112教調25.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