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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7/13
公告日期: 112/07/24
字  號: 112教正0014
案  由: 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4)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docx 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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