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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8/10
公告日期: 112/08/17
字  號: 112教調0028
案  由: 葉大華委員調查:據訴,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下稱花蓮宜昌國中)陳姓教師,於105年任職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下稱花蓮高中)期間,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業於106年6月23日經花蓮縣政府公告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2款及裁罰;後於107年7月11日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刑期5個月,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毀損罪」處拘役50日。詎當時花蓮高中未予調查並解聘,僅令其自行請辭,嗣陳師108年間應聘花蓮宜昌國中時,填寫未違反相關教育法令之切結書涉有不實,經檢舉,花蓮縣政府仍同意花蓮宜昌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維持續聘。另據訴陳師任職於花蓮宜昌國中體育教師期間,均未見其實質授課,且111年7月因挪用學校體育補助經費而遭移送檢調中等情。究實情為何?主管機關教育部、花蓮縣政府及所涉學校,依法處理程序是否涉有違失?教育部所提後續改善措施,是否有效揭露並改善學校外聘教練之不適任情形,落實情形為何?均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2教調28)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1120815調查報告(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docx 1120815調查報告(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