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10/17 |
公告日期: |
1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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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調0050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林盛豐委員自動調查,據訴,因九二一集集大地震,臺中市和平區自由村三叉坑部落房舍幾近全部毀損,居民被迫暫時搭建帳篷居住,嗣該部落被判定為危險聚落,行政院於89年5月22日核定「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下稱重建計畫),主管機關為原住民委員會(現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各鄉公所為執行機關,並於同年核定「三叉坑聚落重建(遷住)細部執行計畫」(下稱細部執行計畫)。原臺中縣和平鄉公所(現為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下稱和平鄉公所)於重建計畫編列預算,價購三叉坑部落重建區域土地,並經由公開抽籤程序,分配予45戶受災原住民族人,以自籌資金方式重建房屋,嗣由和平鄉公所於94年間代為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惟和平鄉公所未依細部執行計畫等規定,辦理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原民會亦未盡監督之責,致部分重建區域之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受災戶遭第三人訴請拆屋還地,被迫離開居住地等情。究實情為何?因涉及原住民族居住權益之保障,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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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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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21重上調查報告(上網版).docx
1121重上調查報告(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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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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