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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12/14
公告日期: 112/12/22
字  號: 112教正0021
案  由: 王美玉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所轄國中黃姓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停聘靜候調查不符程序,明顯判斷錯誤,錯失對行為人停聘靜候調查契機,也因此造成疑似被害人紛紛走避,影響案件清查及求助意願;性平會調查處理A生案件,調查小組委員組成不符規定,性平會某委員在調查期間2度打電話給A生,恐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1項「不得為行政程序外接觸」及第33條「應迴避而未迴避」之規定,以及函送調查報告書予行為人陳述意見,低於7天合理準備答辯期限,亦未見對行為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及公告,均核有處理不當之違失。另,本件涉案黃校長尚被訴有不當體罰學生、在校外違法兼職補習等情事,該局均未詳查且態度消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台中黃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台中黃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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