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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3/20
公告日期: 113/03/22
字  號: 113社正0004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訂之「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係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產品品名標示依據,惟該署針對蜂蜜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並無法定檢驗方法,致標示規定公布施行迄今,從未抽驗市售蜂蜜產品之蜂蜜含量,根本無從確認產品品名及成分標示是否確實符合規定,致該規定徒具形式,益見該署研擬該規定過程失之草率,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