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3/05 |
公告日期: |
1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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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年劾字第6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陳淑蘭未善盡主管權責,有裁量怠惰及袒護不正當行為之包庇情事,讓不當對待兒少之機構工作人員仍續留在機構現場服務,使臺東縣政府經本院糾正甲男事件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其中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於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第一時刻竟先通知A機構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保密之規定,未善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監督管理」之責,致生甲男、乙男事件,讓A機構申辦衛生福利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草草了事;另亦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補助限制之規定。核其所為,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6條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後段規定,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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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3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3月5日劾字第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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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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