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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5/20
公告日期: 106/05/23
字  號: 098外正0003
案  由: 程委員仁宏、高委員鳳仙提:外交部對於泰國示威事件,未能於第一時間積極應變,適時提升旅遊警示燈號,致民眾無所適從,嚴重影響權益,又侷限於以國家全面整體狀況評估警示燈號之作法,未能確實反應國外旅遊區域性之安全指數與地區之差異,難謂務實,有失彈性;交通部觀光局於泰國示威事件發生後,未於第一時間依行政院消保會決議,邀請各相關部會及業者代表研商協調處理,以建立國外旅遊退費之協商應變機制,致引發消費爭議,均核有違失,本院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98外正3)遊泰警示延遲糾正案文委員會議修正確定版_公告版.doc (98外正3)遊泰警示延遲糾正案文委員會議修正確定版_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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