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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1/11
公告日期: 101/01/13
字  號: 101司正0001
案  由: 趙委員昌平、葉委員耀鵬提︰前台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於民國86年間偵辦「東海之狼」案,員警涉有違反辦案程序、遺失扣案證物及報案筆錄、誤導被害人指認犯嫌涉案、悉依被害人關於案情之描述製作自白筆錄等多項重大違失。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亦查有草率辦案、濫權追訴,嚴重侵犯人權;又其上級檢察長官未恪盡督導審核之責,亦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06糾正案文修正版(東海之狼).docx 101000006糾正案文修正版(東海之狼).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