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1/02 |
公告日期: |
1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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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01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雖於86年訂有檳榔問題管理方案,然未善用已建立之防制架構,將防治工作提升層級,致相關部會整合防制工作未能延續,錯失管理先機;農委會對國內檳榔栽種及產銷未能及早介入管理,致違法栽種氾濫、產銷自成一格,亦未有積極及栽種源頭之管制措施,肇生相關部會採取更多防制措施,耗費國家行政資源;原民會未對原住民嚼食檳榔之危害行為,採取積極適當之防檳措施,且其規劃「原住民族檳榔轉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執行內容,與政府推動檳榔防制政策扞格不入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111020104糾正案文(委員會審查版)-上網公布.doc
1020000111020104糾正案文(委員會審查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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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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