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98/11/04 公告日期: 98/11/04 字 號: 098財調0110 案 由: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自動調查︰行政院衛生署93年發布施行之「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第3條「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應以擇一資格辦理執業登記為之。」第4條「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依前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該辦法是否影響民眾「知」及就醫選擇權益,確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468多重醫事人員資格問題調查意見-公布(委員會後修改版).doc 098000468多重醫事人員資格問題調查意見-公布(委員會後修改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