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5/11/03 公告日期: 110/05/28 字 號: 105內調0090 案 由: 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新竹縣政府函送:新竹縣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於98年任職期間,涉犯刑法第213條、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該員所涉違法失職行為洵屬明確重大,認有調查釐清其行政責任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內調90新竹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調查意見上網.docx 105內調90新竹五峰鄉前鄉長秋賢明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 彈劾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