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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6/03/08
公告日期: 110/05/11
字  號: 106財調0011
案  由: 劉委員德勳調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處理投信結構債事件所提之三大原則,前經本院調查認其程序有欠妥當,並要求該會改善在案。然該三大原則之提出行為與發行新基金或變更基金規模之准駁相結合後,似已產生事實上拘束力,即不得拒絕承擔結構債投資人之損失,從而成為一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行為,究該會有無違反行政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認有調查必要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0308 調查報告v3 (對外公布版).docx 1060308 調查報告v3 (對外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