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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11/22
公告日期: 108/03/06
字  號: 106外正0002
案  由: 包宗和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外交部對於106年7月巴拉圭總統卡提斯來臺訪問時,在軍禮歡迎儀式上致詞,現場翻譯人員未依巴拉圭元首致詞內容如實翻譯,難謂圓滿達成翻譯之任務,且亦不符外交禮儀;又該部於卡提斯總統到訪前,即已由駐巴拉圭大使館洽請巴方提供卡提斯總統相關致詞稿,且電呈到部,惟該部主政單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未善盡將致詞稿提供翻譯人員預為研參之職責,而將電文逕予存查;禮賓處雖非主政單位,惟亦協辦本案,且亦為本案翻譯人員之配屬單位,自有義務協助提供,詎亦捨此未為;相關單位主管迨本院詢問時猶未能釐清權責,外交部因內部單位間權責不明,肇致友邦元首來訪之重要場合,傳譯竟未事先收到致詞稿件,而須現場以無稿即席翻譯之方式獨立完成翻譯任務,均核有違失;另該部多年來以信任翻譯專業為由怠未建立審稿機制,對於友邦善意提供之稿件亦輕忽待之,且乏翻譯作業相關規定及標準作業程序,亦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外正2_上網公告版.doc 106外正2_上網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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