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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3/15
公告日期: 107/03/16
字  號: 107教正0004
案  由: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1974A號函示違法擴張「相當教授」之範圍及資格條件,致國立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之首例,逾越母法立法意旨;且逕以函令訂定,未依立法理由意旨於該條例施行細則加以規範,顯有違失。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有關校長當選人具大學校長資格之認定部分,對該特別之個案,於該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未能充分釐清候選人資格情形下,即選定郭旭崧候選人為陽明大學第8任校長;嗣經教育部再函請說明釐清,始再召開第4次遴選委員會會議,確認校長當選人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程序實有瑕疵,顯有違失,教育部及國立陽明大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陽明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陽明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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