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11/08
公告日期: 108/05/02
字  號: 107內正0028
案  由: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未查轄內某身障福利服務中心於106年間申請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經費辦理聽障生暑期成長團體活動時,申請計畫內容與活動報名表內容不符,仍核可經費補助;該府亦未落實對該身障福利服務中心之監督查核,對該中心「運用未接受志工訓練及管理之行為人擔任活動志工,無查調行為人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紀錄證明」、「活動營隊卻在未立案範圍不符合公安規定」、「廁所不符人數比例且無監視器」之場地舉辦等情,竟毫無所知,致生106年7月間活動期間發生亦為身心障礙者的志工性侵學員的事件,被害人達11人,核有嚴重違失;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自100年期間起即發生多起行為人對被害人之校園性侵害性猥褻案件,地點遍及校車、宿舍、活動中心1樓廁所、樓梯間、曬衣場圍牆邊等處,該校遲至本案始知,顯見該校長期漠視校園安全及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責任,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修).docx 糾正案文上網(修).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