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7/12/12
公告日期: 108/04/12
字  號: 107司調0060
案  由: 王美玉委員調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法務部調查局為偵辦國家安全法案件,以他案方式先行預立約談通知書、傳票與拘票之方式,將嫌疑人以『證人』身分,同時傳喚、拘提暨搜索到案等情乙節,是否現行他案制度均得以上開方式剝奪被告應受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告知、緘默權與律師到場協助之權利,而違反刑事訴訟法、憲法第16條訴訟基本權保障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又其以證人身分拘提除無24小時時間限制外,並不准其任意離去,亦與憲法第8條人身保障權利未盡相符;另檢察機關以刑事訴訟法並未明定之『他』字案件,逾越任意偵查界限,不受法規範拘束,是否涉有妨礙被告防禦權行使與拒絕證言權等適法性疑慮,均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憲法訴訟基本權保障、人身自由保障及比例原則之疑慮,並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公平法院原則未盡相符,實有詳加釐清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他案調查意見(上網)(回復及加委員).docx 他案調查意見(上網)(回復及加委員).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