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1/02 |
公告日期: |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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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財調0004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孫大川副院長調查︰據審計部函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於礦業用地租案之履約管理情形,核有該署南區分署收受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台公司或建台水泥公司)簽發做為土地回復原狀擔保金之本票,已逾法定請求權時效;另建台公司將復整期間開挖之礦產運出牟利,該分署延宕多年始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後復未辦理假執行,致判決確定後債權無法受償;此外,多起礦業用地租期屆滿多年,迄未完成復整並交還土地,其中多筆土地且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有發生潛在災害之可能性,有影響國有財產權益及民眾安全之虞。又高雄市政府於86年該礦業權註銷之後,迄未審核通過善後計畫。以上均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財調0004.doc
108財調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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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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