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01/17 |
公告日期: |
1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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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年劾字第2號 |
案 由: |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之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其違法情節重大,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9/02/26 |
108年度澄字第3533號 |
蔡永常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
109/03/03執行懲戒處分。 |
109/02/26 |
108年度澄字第3533號 |
蔡永常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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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doc
108年度劾字第2號案文(公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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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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