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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2/14
公告日期: 108/05/28
字  號: 108內調0013
案  由: 林雅鋒委員、陳小紅委員調查,據雲林縣政府函報:該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之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其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起訴後,第一審法院業已於106年年底判處罪刑在案,其違法失職之事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蔡永常案調查報告(對外版)1080417.docx 蔡永常案調查報告(對外版)1080417.pdf
其他案文: 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