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2/14 |
公告日期: |
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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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調0013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陳小紅委員調查,據雲林縣政府函報:該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嫌於105年間收受鄉民交付之烏魚胗20斤,作為其裁示錄用林○○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其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起訴後,第一審法院業已於106年年底判處罪刑在案,其違法失職之事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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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蔡永常案調查報告(對外版)1080417.docx
蔡永常案調查報告(對外版)1080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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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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