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5/08 |
公告日期: |
110/06/03
|
字 號: |
108財調0025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6年10月11日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下稱高通公司)整體經營模式所涉行為,損害基頻晶片市場之競爭,屬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業者參與競爭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34億元罰鍰。事隔數月,公平會於107年8月9日在智慧財產法院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以事後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為由,降低原處分的罰鍰金額。高通公司違法既經公平會決議處罰,究公平會立場轉變的原因為何?此一和解行為是否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是否適法合宜?有無違反其專業機關、獨立機關之立場?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15-0520(校對公開版)-全黑.docx
調查報告15-0520(校對公開版)-全黑.pdf
|
其他案文: |
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