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1/07 |
公告日期: |
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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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年劾字第16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9/10/07 |
109年度再字第2153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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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1 |
109年度再字第 2144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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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5 |
108年度澄字第3548號 |
陳英鈐罰款新臺幣貳拾萬元。 |
109/5/4執行懲戒處分。 |
109/10/07 |
109年度再字第2153號 |
再審之訴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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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8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公告).doc
108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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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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