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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11/19
公告日期: 108/11/25
字  號: 108內調0111
案  由: 高鳳仙委員調查,據訴及據悉,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於107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之政府機關意見書後,竟違反公民投票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於同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增補行政院意見書,嗣又違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1月7日裁定,將重行公告登載於公民投票選舉公報並發放給選舉人,且拒不重製或修正公民投票選舉公報,於接獲最高行政法院107年11月19日駁回其抗告確定後,始於107年11月20日公告撤銷7個重行公告,並花費約931萬元於報紙網路刊載撤銷公告及107年10月24日7個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內容,正副首長等人員涉有違失。究中選會為何違法重行公告?為何違反法院裁定登載及發送違法公報?為何拒不更正紙本公民投票選舉公報?違法行為造成多少損害?相關費用如何支應?何人應負違失責任?等,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陳英鈐案調查意見(對外公布).doc 陳英鈐案調查意見(對外公布).pdf
其他案文: 彈劾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