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8/12/11 |
公告日期: |
1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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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司正0006 |
案 由: |
賴芳徵於103年4月29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與數十群眾集會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明知其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竟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向媒體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再提出虛假之受傷照片移送檢察官偵查,並於偵查審理筆錄具結虛偽證述賴芳徵傷害罪嫌,提出告訴,已涉有誣告罪、偽證罪、偽造證據等罪嫌。李權哲之下屬員警並於職務報告書及偵查審理筆錄附和其虛偽指述,詎中正第一分局未查,仍據以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顯有栽贓賴芳徵,入人於罪之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賴芳徵妨害公務案糾正案文20191216.doc
賴芳徵妨害公務案糾正案文20191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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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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