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1/21 |
公告日期: |
1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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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內調0006 |
案 由: |
楊美鈴委員、尹祚芊委員、包宗和委員自動調查,衛生福利部公告「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僅13項,截至107年底計372項產品經由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事前審查取得認證。惟坊間宣稱保健食品品項甚多,業者不乏標示或廣告具保健功效卻未申請查驗登記,究係因此即不列入主管機關追蹤、稽查及抽驗之管理範圍?或受法律規範之強度有別?抑或因主管機關未明確公告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範圍致業者無法依循所致?又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之標示內容基準是否周妥,足供民眾作為選擇之參考依據?健康食品雖須依規定進行各項試驗,但並未嚴格進行人體臨床試驗,對於產品有效成分以外之副成分可能造成問題,以及伴隨其他食品或藥物服用產生交互作用機制等問題,並未進行廣泛研究,在安全上是否無虞?均有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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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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