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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1/03
公告日期: 111/06/24
字  號: 110財調0025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賴振昌委員調查:據108年5月30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新聞稿,「核四計畫台電奇異第二仲裁案雙方達成和解」,奇異公司於106年向國際商會仲裁院聲請宣告契約終止,並向台電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台電表示,奇異日立公司已交付的設備,因不符規範要求,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然103年7月30日經濟部部長張家祝主持「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安檢總結會議後指出,核四在封存前完成安檢測試等於是進入可立即裝填燃料程序。根據張部長的說明,核四所有設備應該都是符合規格要求。但為何如今竟發生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的設備問題?另未完成驗收設備的用途、可否修復、總價格多少?實有詳究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