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01/03 |
公告日期: |
110/05/25
|
字 號: |
108內調0004 |
案 由: |
林雅鋒委員、王美玉委員自動調查,花蓮縣秀林鄉前鄉長許淑銀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圖本人之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07年3月8日以104年度原上訴字第27號判決許淑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其對於職務上之行為違法收受賄賂,情節重大,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許淑銀案調查報告(對外版修正).doc
許淑銀案調查報告(對外版修正).pdf
|
其他案文: |
彈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