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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8/01/03
公告日期: 110/05/25
字  號: 108內調0004
案  由: 林雅鋒委員、王美玉委員自動調查,花蓮縣秀林鄉前鄉長許淑銀於任職期間假借權力,圖本人之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107年3月8日以104年度原上訴字第27號判決許淑銀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其對於職務上之行為違法收受賄賂,情節重大,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許淑銀案調查報告(對外版修正).doc 許淑銀案調查報告(對外版修正).pdf
其他案文: 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