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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200.pdf)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實驗學校糾正案文_委員會(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1日110/10/21 下午 02:45:35
公告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530234.pdf)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530234發文附件.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0日110/10/20 下午 02:41:09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647.pdf)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0月5日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8日110/10/08 下午 05:09:2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678.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0月6日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8日110/10/08 下午 03:15:34
公告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本文下載:1102430172.pdf)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4日110/10/04 下午 03:10:22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本文下載:1104330076.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附件下載:澎湖醫院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1日110/10/01 下午 04:58:20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546.pdf)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9月14日劾字第1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6日110/09/16 下午 12:04:34
公告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155.pdf)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00715夏案糾正案文--核章版12(函教育部及公告).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110/09/11 下午 02:45:10
公告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本文下載:1101930431.pdf)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附件下載:蘭嶼鄉公所採購-糾正(發文).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110/09/11 上午 11:29:17
公告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155.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110/09/11 上午 10:55:49
公告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情,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情,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4330014.pdf)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情,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司馬庫斯案(行).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9月01日110/09/01 下午 04:08:41
公告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於73年間與台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通霄海埔新生地,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80公頃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經訴請法院於80年間判決返還土地後,竟長期怠於聲請強制執行;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於92年至93年間現況接管,遲至102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收回土地,卻仍放任其中39餘公頃土地續遭占用;迨苗栗縣政府就部分海埔新生地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19日核准,並於107年1月間完成相關工程,竟又因該府、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之督導不周,致迄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核其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於73年間與台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通霄海埔新生地,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80公頃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經訴請法院於80年間判決返還土地後,竟長期怠於聲請強制執行;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於92年至93年間現況接管,遲至102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收回土地,卻仍放任其中39餘公頃土地續遭占用;迨苗栗縣政府就部分海埔新生地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19日核准,並於107年1月間完成相關工程,竟又因該府、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之督導不周,致迄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核其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230281.pdf)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於73年間與台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通霄海埔新生地,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80公頃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經訴請法院於80年間判決返還土地後,竟長期怠於聲請強制執行;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於92年至93年間現況接管,遲至102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收回土地,卻仍放任其中39餘公頃土地續遭占用;迨苗栗縣政府就部分海埔新生地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19日核准,並於107年1月間完成相關工程,竟又因該府、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之督導不周,致迄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核其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200020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案糾正案-發文及公佈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30日110/08/30 下午 06:30:37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至109年8月,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辦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事項,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等,均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至109年8月,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辦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事項,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等,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04330047.pdf)公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至109年8月,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辦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事項,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等,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04330047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7日110/08/27 下午 04:59:03
公告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未評估部長遷廠承諾及居民遷廠訴求及陳抗影響,經濟部率爾同意計畫可行性報告,致計畫變更復辦1次緩辦4次,耗時近13年以停辦收場,虛擲基本設計等4億3千餘萬元;另中油公司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及主管機關施工許可,即貿然辦理4次採購,終因計畫停辦廠商求償致浪費公帑706萬餘元,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未評估部長遷廠承諾及居民遷廠訴求及陳抗影響,經濟部率爾同意計畫可行性報告,致計畫變更復辦1次緩辦4次,耗時近13年以停辦收場,虛擲基本設計等4億3千餘萬元;另中油公司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及主管機關施工許可,即貿然辦理4次採購,終因計畫停辦廠商求償致浪費公帑706萬餘元,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230296.pdf)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未評估部長遷廠承諾及居民遷廠訴求及陳抗影響,經濟部率爾同意計畫可行性報告,致計畫變更復辦1次緩辦4次,耗時近13年以停辦收場,虛擲基本設計等4億3千餘萬元;另中油公司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及主管機關施工許可,即貿然辦理4次採購,終因計畫停辦廠商求償致浪費公帑706萬餘元,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0財正10-經濟部.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4日110/08/24 下午 05:03:01
公告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虎山巖申請寺廟相關登記備查事項,逾越其初審之權限要求該寺廟補正,且未經授權逕自作成該寺廟第8屆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無效」、會議及決議「不具合法性」之行政處分,罔顧人民權益;另彰化縣政府為寺廟登記之主管機關,未善盡職責採取積極有效作為,致該申請案延宕至110年6月7日始准予備查,嚴重損及該寺廟之權益,經核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虎山巖申請寺廟相關登記備查事項,逾越其初審之權限要求該寺廟補正,且未經授權逕自作成該寺廟第8屆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無效」、會議及決議「不具合法性」之行政處分,罔顧人民權益;另彰化縣政府為寺廟登記之主管機關,未善盡職責採取積極有效作為,致該申請案延宕至110年6月7日始准予備查,嚴重損及該寺廟之權益,經核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1930404.pdf)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虎山巖申請寺廟相關登記備查事項,逾越其初審之權限要求該寺廟補正,且未經授權逕自作成該寺廟第8屆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無效」、會議及決議「不具合法性」之行政處分,罔顧人民權益;另彰化縣政府為寺廟登記之主管機關,未善盡職責採取積極有效作為,致該申請案延宕至110年6月7日始准予備查,嚴重損及該寺廟之權益,經核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019304040.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4日110/08/24 下午 04:20:05
公告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就民眾申請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代為標售無人申報之祭祀公業土地,允應本於權責代為標售,惟該府卻推諉塞責,未啟動查詢及標售作業,甚至要求申請人自行釐清代為標售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祭祀公業,應作為而不作為,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就民眾申請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代為標售無人申報之祭祀公業土地,允應本於權責代為標售,惟該府卻推諉塞責,未啟動查詢及標售作業,甚至要求申請人自行釐清代為標售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祭祀公業,應作為而不作為,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1930408.pdf)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就民眾申請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代為標售無人申報之祭祀公業土地,允應本於權責代為標售,惟該府卻推諉塞責,未啟動查詢及標售作業,甚至要求申請人自行釐清代為標售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祭祀公業,應作為而不作為,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公義和嘗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0日110/08/20 下午 07:19:24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及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及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630325.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及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63032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18日110/08/18 下午 04:08:46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能建置斷軌應變處置作業程序與落實行車異常通報機制,並有失軌道檢測管理之責;辦理新購軌道檢查車採購作業,未能妥適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及實績,且未善盡履約驗收責任,皆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能建置斷軌應變處置作業程序與落實行車異常通報機制,並有失軌道檢測管理之責;辦理新購軌道檢查車採購作業,未能妥適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及實績,且未善盡履約驗收責任,皆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5301760.pdf)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能建置斷軌應變處置作業程序與落實行車異常通報機制,並有失軌道檢測管理之責;辦理新購軌道檢查車採購作業,未能妥適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及實績,且未善盡履約驗收責任,皆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53017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13日110/08/13 下午 05:39:22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自民國108年7月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以來,已投注大量資源及人力,但法務部矯正署怠於訂定防制校園霸凌之規範,又忽視少年矯正人員的人事經管、調任及在職訓練制度;桃園分校未落實班級經營及管教輔導,管教人員複製「大管小」的強凌弱次文化,對霸凌個案的通報、調查、後續處置失當,且欠缺外部參與機制,導致該校學生集體鬥毆霸凌狀況越演越烈,嚴重侵害收容少年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權、生命權及人格發展權,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行政院自民國108年7月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以來,已投注大量資源及人力,但法務部矯正署怠於訂定防制校園霸凌之規範,又忽視少年矯正人員的人事經管、調任及在職訓練制度;桃園分校未落實班級經營及管教輔導,管教人員複製「大管小」的強凌弱次文化,對霸凌個案的通報、調查、後續處置失當,且欠缺外部參與機制,導致該校學生集體鬥毆霸凌狀況越演越烈,嚴重侵害收容少年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權、生命權及人格發展權,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6302810.pdf)公告糾正行政院自民國108年7月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以來,已投注大量資源及人力,但法務部矯正署怠於訂定防制校園霸凌之規範,又忽視少年矯正人員的人事經管、調任及在職訓練制度;桃園分校未落實班級經營及管教輔導,管教人員複製「大管小」的強凌弱次文化,對霸凌個案的通報、調查、後續處置失當,且欠缺外部參與機制,導致該校學生集體鬥毆霸凌狀況越演越烈,嚴重侵害收容少年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權、生命權及人格發展權,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630281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13日110/08/13 下午 04:31:16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未能及時瞭解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過程所生問題,處理遴選爭議之程序及機制未盡妥適,甚有懸而未決致斲損高等教育形象、品質與競爭力,復因對各校遴選委員會委員組成之規定,資格認定模糊籠統且產生方式常遭質疑,導致校長遴選公正性不足,顯有督導不周案。公告糾正教育部未能及時瞭解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過程所生問題,處理遴選爭議之程序及機制未盡妥適,甚有懸而未決致斲損高等教育形象、品質與競爭力,復因對各校遴選委員會委員組成之規定,資格認定模糊籠統且產生方式常遭質疑,導致校長遴選公正性不足,顯有督導不周案。(本文下載:11024301310.pdf)公告糾正教育部未能及時瞭解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過程所生問題,處理遴選爭議之程序及機制未盡妥適,甚有懸而未決致斲損高等教育形象、品質與競爭力,復因對各校遴選委員會委員組成之規定,資格認定模糊籠統且產生方式常遭質疑,導致校長遴選公正性不足,顯有督導不周案。(附件下載:1102430131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0年08月13日110/08/13 下午 04: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