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我國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四未經該會完整審查認可,未符合核能安全要求下,經濟部卻以核四安檢過關,使部分民眾認為核四安全已由經濟部審查掛保證通過,積非成是,影響迄今;而核四封存前,未能解決諸多系統之設計及設備問題,即使當時並未封存、繼續試運轉下去,仍有安全疑慮,在外界對於核四重啟見解不一之際,經濟部反而提供錯誤訊息,導致核四紛擾不斷。又,台電未能及時監督承商,現因核四斷層新事證,更加劇後續處理之困難度,台電對核能安全與核四品質把關之相關作為,確實不夠嚴謹,經濟部及台電均核有怠失乙案。 | 公告糾正我國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四未經該會完整審查認可,未符合核能安全要求下,經濟部卻以核四安檢過關,使部分民眾認為核四安全已由經濟部審查掛保證通過,積非成是,影響迄今;而核四封存前,未能解決諸多系統之設計及設備問題,即使當時並未封存、繼續試運轉下去,仍有安全疑慮,在外界對於核四重啟見解不一之際,經濟部反而提供錯誤訊息,導致核四紛擾不斷。又,台電未能及時監督承商,現因核四斷層新事證,更加劇後續處理之困難度,台電對核能安全與核四品質把關之相關作為,確實不夠嚴謹,經濟部及台電均核有怠失乙案。(本文下載:1102230342.pdf) | 公告糾正我國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四未經該會完整審查認可,未符合核能安全要求下,經濟部卻以核四安檢過關,使部分民眾認為核四安全已由經濟部審查掛保證通過,積非成是,影響迄今;而核四封存前,未能解決諸多系統之設計及設備問題,即使當時並未封存、繼續試運轉下去,仍有安全疑慮,在外界對於核四重啟見解不一之際,經濟部反而提供錯誤訊息,導致核四紛擾不斷。又,台電未能及時監督承商,現因核四斷層新事證,更加劇後續處理之困難度,台電對核能安全與核四品質把關之相關作為,確實不夠嚴謹,經濟部及台電均核有怠失乙案。(附件下載:110財正11-行政院110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16日 | 110/11/16 下午 03:58:49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0屆臺中市立法委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1年1月8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0屆臺中市立法委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1年1月8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0183333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0屆臺中市立法委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1年1月8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01833338.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10日 | 110/11/10 上午 11:55:1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836.pdf)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1月4日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09日 | 110/11/09 下午 02:24:04 |
公告 | 公告糾正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且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且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另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促請該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有違居住正義,均有重大疏失案。 | 公告糾正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且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且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另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促請該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有違居住正義,均有重大疏失案。(本文下載:1101930473.pdf) | 公告糾正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且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且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另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促請該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有違居住正義,均有重大疏失案。(附件下載:浮洲合宜宅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02日 | 110/11/02 上午 08:54:49 |
公告 | 公告糾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等情,衛生福利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違失案。 | 公告糾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等情,衛生福利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違失案。(本文下載:1104330098.pdf) | 公告糾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等情,衛生福利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食品廣告(衛).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7日 | 110/10/27 下午 03:57:34 |
公告 | 公告糾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於107年間發生家園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據該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發現該名身心障礙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情。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08年2月竟評估該次通報之莊姓、史姓2名相對人不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所定身心虐待之行為。惟莊姓相對人於108年5月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以及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該協會、莊姓、史姓兩名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對其傷害事實明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該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有嚴重傷勢,莊姓相對人亦自承有不當管教情形,逕以相對人後續否認且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由其所致,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該協會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契機,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於107年間發生家園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據該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發現該名身心障礙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情。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08年2月竟評估該次通報之莊姓、史姓2名相對人不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所定身心虐待之行為。惟莊姓相對人於108年5月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以及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該協會、莊姓、史姓兩名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對其傷害事實明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該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有嚴重傷勢,莊姓相對人亦自承有不當管教情形,逕以相對人後續否認且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由其所致,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該協會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契機,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4330109.pdf) | 公告糾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於107年間發生家園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據該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發現該名身心障礙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情。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08年2月竟評估該次通報之莊姓、史姓2名相對人不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所定身心虐待之行為。惟莊姓相對人於108年5月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以及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該協會、莊姓、史姓兩名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對其傷害事實明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該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有嚴重傷勢,莊姓相對人亦自承有不當管教情形,逕以相對人後續否認且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由其所致,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該協會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契機,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希伯崙案糾正(發文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7日 | 110/10/27 下午 03:56:14 |
公告 | 公告糾正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險遭梁育誌摀住口鼻,強行拖走,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等,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險遭梁育誌摀住口鼻,強行拖走,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等,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1930493.pdf) | 公告糾正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險遭梁育誌摀住口鼻,強行拖走,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等,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OO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6日 | 110/10/26 上午 10:58:4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就被彈劾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嘉擔任教練,且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黃○嘉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有諸多違失;針對陳○世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事後督導該校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並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核以上各員均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就被彈劾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嘉擔任教練,且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黃○嘉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有諸多違失;針對陳○世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事後督導該校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並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核以上各員均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741.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就被彈劾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嘉擔任教練,且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黃○嘉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有諸多違失;針對陳○世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事後督導該校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並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核以上各員均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就被彈劾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於任職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住宿、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嘉擔任教練,且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致青溪國中處理黃○嘉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有諸多違失;針對陳○世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事後督導該校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108年3月11日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某日,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進行瞭解或調查,並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3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8款之規定。核以上各員均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0月19日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2日 | 110/10/22 下午 03:36:22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0年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業務,惟106至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仍偏高,另該部未就地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之研究與評估不足,且未嚴格考核違反規定之主事機關,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教學不正常成常態,損及學生受教權益,也剝奪其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身心發展權益,洵有嚴重怠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0年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業務,惟106至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仍偏高,另該部未就地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之研究與評估不足,且未嚴格考核違反規定之主事機關,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教學不正常成常態,損及學生受教權益,也剝奪其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身心發展權益,洵有嚴重怠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207.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0年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業務,惟106至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仍偏高,另該部未就地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之研究與評估不足,且未嚴格考核違反規定之主事機關,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教學不正常成常態,損及學生受教權益,也剝奪其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身心發展權益,洵有嚴重怠失案。(附件下載:教學正常化糾正案文1101014公布(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1日 | 110/10/21 下午 02:48:17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對於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數近20年漲幅達56%,且逾半私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等情,長期漠視亦無合理總量管制或調整機制;又對兼任教師現況掌握不足,致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或為降低經營成本,控留編制內員額,難謂符合法定目的,惟至今相關督導作為及配套措施闕如,均核有重大違失案。(110教正8) | 公告糾正教育部對於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數近20年漲幅達56%,且逾半私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等情,長期漠視亦無合理總量管制或調整機制;又對兼任教師現況掌握不足,致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或為降低經營成本,控留編制內員額,難謂符合法定目的,惟至今相關督導作為及配套措施闕如,均核有重大違失案。(110教正8)(本文下載:1102430211.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對於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數近20年漲幅達56%,且逾半私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等情,長期漠視亦無合理總量管制或調整機制;又對兼任教師現況掌握不足,致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或為降低經營成本,控留編制內員額,難謂符合法定目的,惟至今相關督導作為及配套措施闕如,均核有重大違失案。(110教正8)(附件下載:兼任教師糾正案文1018(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1日 | 110/10/21 下午 02:46:49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200.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於該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後,遲未依法簽約,復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廢止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實驗學校糾正案文_委員會(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1日 | 110/10/21 下午 02:45:35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02530234.pdf) | 公告糾正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錄取方式,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02530234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20日 | 110/10/20 下午 02:41:09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647.pdf)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就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0月5日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8日 | 110/10/08 下午 05:09:2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678.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免除場地使用費之利益,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對該業者提出之申請案,不顧所屬反對意見,11次逕行刪改簽呈或指示所屬予以核准,並以機關名義代該業者租借公園場地,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10月6日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8日 | 110/10/08 下午 03:15:34 |
公告 | 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 | 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本文下載:1102430172.pdf) | 公告糾正文化部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惟該中心之表演廳內將全數固定輪椅席位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2樓最後一排,致無法觀看舞臺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布景或燈效,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憲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顯有違失案。(110教正5)(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4日 | 110/10/04 下午 03:10:22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本文下載:1104330076.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案。(附件下載:澎湖醫院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01日 | 110/10/01 下午 04:58:2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00731546.pdf) | 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0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就鄭小康於任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自95年1月起至104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0年9月14日劾字第1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6日 | 110/09/16 下午 12:04:34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155.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00715夏案糾正案文--核章版12(函教育部及公告).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 | 110/09/11 下午 02:45:10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 | 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本文下載:1101930431.pdf) | 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等情,核有違失案。(110內正11)(附件下載:蘭嶼鄉公所採購-糾正(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 | 110/09/11 上午 11:29:17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對於該校表演藝術所夏姓所長僭越相關法令規定之主管行政權限,影響學生及教師學術研究自由等情,疏於監督管理,致未及時遏止其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02430155.pdf) |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0年09月11日 | 110/09/11 上午 10:5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