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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9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7日109/03/27 上午 11:57:12
公告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60.pdf)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下午 04:02:5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447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30:04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0907304250.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4250-1.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12:44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25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醫學美容業者,除採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惟該府衛生局歷年雖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致無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均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25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3日109/03/23 上午 11:06:26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30.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3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0日109/03/20 下午 04:31:50
公告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1300.pdf)公告糾正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部分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不乏頂尖國立大學,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導致國家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13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0日109/03/20 下午 03:59:29
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本文下載:10918007710.pdf)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附件下載:10918007710-1.pdf)發布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附件下載:109180077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17日109/03/17 上午 10:10:19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3740.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740-1.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被彈劾人鹿潔身自任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基層起,歷經各職至局長一職,深知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下稱ATP)及其遠端監視系統對於行車安全之重要性,及該局相關組織文化之健全,對確保行車安全之必要性,惟仍於任職局長期間因綜理局務不周,有指揮監督之違失;被彈劾人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無法防杜司機員恣意操作ATP,以維護行車安全之違失;被彈劾人吳榮欽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自檢驗、測試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未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未察知該系統未作動之違失,終因上開被彈劾人等之失,致發生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財務損失初估約新臺幣9.58億元以上。核其等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74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13日109/03/13 上午 11:28:5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330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30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林雅鋒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因職務宿舍植栽及用水問題與同院法官發生爭執,另對該院刑事庭法官他案之採信證據與法律見解持不同意見,並就該院內部事務資源分配、未設強制處分專庭及參審模擬法庭有所不滿,詎其不思遵循正當行政管道反映尋求解決,竟於承辦之6案判決書中,載入與案情顯無關聯之批判文字,藉此抒發個人主觀意見。郭員將判決書公器私用之所為,混淆司法書類之公信性與嚴謹性,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及法官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33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06日109/03/06 下午 02:18:2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2910.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2910-1.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藉由具考核、指派法官助理工作等權限,並曾以去職作為配屬法官助理不從之回應,使法官助理迫於壓力而長期為其辦理各項私務,諸如代購禮品、代訂餐廳或處理其公餘授課之各項事宜並受有利益。其另要求女性法官助理,在緊閉門窗之辦公室內,為其按摩、刮痧,並令其他同事在場觀看,多達4次,以上各節核屬言行不檢,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29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05日109/03/05 下午 02:57:06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670.pdf)公告糾正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6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4日109/02/24 下午 03:26:25
公告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本文下載:10919302270.pdf)公告糾正民國107年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發生火警,該市消防局救火指揮官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致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該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確有怠失案。(109內正7)(附件下載:109193022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4日109/02/24 下午 03:25:43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1600.pdf)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1600-1.pdf)公告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就被彈劾人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演習」假想敵機,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戰術攻擊後航向090脫離爬高,惟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任務中,空中臨時通知脫離航向090改140,且於任務機通過目標(基隆港)前,未完成戰航管協調,甚至反協調到龜山島再爬高,於任務機臨近基隆港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無法目視時,命其保持高度2,000呎,迄其通過目標仍未能依計畫准其爬高,肇生撞五分山之一級事件,違失重大。另,被彈劾人莊春源,兼任萬安41號演習空中聯絡官,任務前未看過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對當日有無空中兵力毫無掌握,錯失航管管制空域座標輸入錯誤之改正機會,造成任務機不斷被要求向東修正,增加戰管協調壓力,影響任務遂行;被彈劾人區劍飛,主管「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值勤作業程序」及訓練事宜,規定攔管官執行任務前須檢查地障,卻未訂定檢查之標準作業程序,或督導所屬利用地圖、等高線等輔助工具正確認識地障,致所屬僅憑戰管系統84處主要地障標示,誤認140幅向無地障,更改原脫離航向,相關人員均有違失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16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20日109/02/20 下午 04:49:33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920-1.pdf)公告糾正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訂)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920-1-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8日109/02/18 上午 11:15:21
公告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0810.pdf)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亦未擬訂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且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劇增、工期延宕、完工範圍減半,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081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7日109/02/17 下午 02:12:0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0907302130.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2130-1.pdf)公告監察委員林雅鋒、王美玉、高涌誠就國家安全會議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前檢察長彭坤業,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21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2日109/02/12 下午 12:02:47
公告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1160.pdf)公告糾正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擅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待測試體不符10公分之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方獲悉,致有逾250件以上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11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10日109/02/10 下午 02:47:03
公告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907301760.pdf)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1760-1.doc)屏東縣麟洛鄉第15、16屆鄉長李新煌,及原擔任該鄉公所秘書而嗣擔任該鄉第17屆鄉長蔡志和,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作為協助廠商確保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而分別取得新臺幣253萬元、457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176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7日109/02/07 下午 05:23:02
公告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800.pdf)公告糾正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又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8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7日109/02/07 上午 11: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