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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5303420-1.pdf)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5303420-1-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3日108/12/13 下午 12:47:04
公告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1680.pdf)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680-1.pdf)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680-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3日108/12/13 上午 10:57:44
公告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1300.pdf)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300-1.pdf)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3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6日108/12/06 上午 10:52:56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0819309040.pdf)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081930904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4日108/12/04 下午 04:37:41
公告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1130.pdf)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130-1.pdf)被彈劾人陳慶安任職臺北市政府參議期間,酒後駕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已改制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1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4日108/12/04 下午 02:58:39
公告公告糾正有關WHO對安寧療護的定義,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另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其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亦未限制疾病種類,然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又衛生福利部現行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新制醫院評鑑,所列評量方法及參考之佐證資料,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均核有違失等情案。公告糾正有關WHO對安寧療護的定義,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另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其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亦未限制疾病種類,然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又衛生福利部現行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新制醫院評鑑,所列評量方法及參考之佐證資料,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均核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0819309710.pdf)公告糾正有關WHO對安寧療護的定義,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另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其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亦未限制疾病種類,然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又衛生福利部現行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新制醫院評鑑,所列評量方法及參考之佐證資料,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均核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1081930971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6日108/11/26 下午 04:48:40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計票作業,於22時以後始完成367個投票所登錄,嚴重違反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107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又該會部分區選務中心對於無「待確認情形」之票所,無正當理由卻登錄耗時逾2小時以上者計93個等多項重大選務瑕疵;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計票作業,於22時以後始完成367個投票所登錄,嚴重違反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107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又該會部分區選務中心對於無「待確認情形」之票所,無正當理由卻登錄耗時逾2小時以上者計93個等多項重大選務瑕疵;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974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民國(下同)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計票作業,於22時以後始完成367個投票所登錄,嚴重違反中央選舉委員會訂頒之「107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又該會部分區選務中心對於無「待確認情形」之票所,無正當理由卻登錄耗時逾2小時以上者計93個等多項重大選務瑕疵;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97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6日108/11/26 下午 04:41:42
公告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並於5月1日施行,卻未依法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另發布「變更新莊(頭前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事業及財務計畫)」書,亦未依法通知涉及特殊性實質權益改變之地主,核均有違失。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並於5月1日施行,卻未依法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另發布「變更新莊(頭前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事業及財務計畫)」書,亦未依法通知涉及特殊性實質權益改變之地主,核均有違失。(本文下載:10819308930.pdf)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並於5月1日施行,卻未依法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另發布「變更新莊(頭前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事業及財務計畫)」書,亦未依法通知涉及特殊性實質權益改變之地主,核均有違失。(附件下載:1081930893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6日108/11/26 上午 09:16:59
公告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造成大樓民國(下同)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等情,確有疏失案。(108內正37)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造成大樓民國(下同)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等情,確有疏失案。(108內正37)(本文下載:10819308690.pdf)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造成大樓民國(下同)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等情,確有疏失案。(108內正37)(附件下載:108193086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6日108/11/26 上午 09:09:07
公告公告糾正基隆市衛生局對於龍發堂堂眾陳○○回歸該市之接返及照護安置過程,核有重大違誤案。公告糾正基隆市衛生局對於龍發堂堂眾陳○○回歸該市之接返及照護安置過程,核有重大違誤案。(本文下載:10819309680.pdf)公告糾正基隆市衛生局對於龍發堂堂眾陳○○回歸該市之接返及照護安置過程,核有重大違誤案。(附件下載:108193096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6日108/11/26 上午 08:58:08
公告公告糾正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其所屬人員相關作為理應悉依規定辦理,並為行業之表率,始符合社會之期待;詎竟發生所屬人員多次違規查詢非其本人之帳戶,或非依業務所需之查詢情事,其中更包括非基於業務需要查詢臺灣銀行財務部帳戶高達59次及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帳戶高達33次等重大違規情事,而該公司長期以來竟一無所悉,內部控制明顯失靈,經核有重大疏失案。公告糾正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其所屬人員相關作為理應悉依規定辦理,並為行業之表率,始符合社會之期待;詎竟發生所屬人員多次違規查詢非其本人之帳戶,或非依業務所需之查詢情事,其中更包括非基於業務需要查詢臺灣銀行財務部帳戶高達59次及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帳戶高達33次等重大違規情事,而該公司長期以來竟一無所悉,內部控制明顯失靈,經核有重大疏失案。(本文下載:10822306880.pdf)公告糾正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其所屬人員相關作為理應悉依規定辦理,並為行業之表率,始符合社會之期待;詎竟發生所屬人員多次違規查詢非其本人之帳戶,或非依業務所需之查詢情事,其中更包括非基於業務需要查詢臺灣銀行財務部帳戶高達59次及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帳戶高達33次等重大違規情事,而該公司長期以來竟一無所悉,內部控制明顯失靈,經核有重大疏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68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5日108/11/25 下午 04:01:02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無視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所提出公民投票政府機關再修正意見書,已逾法定提出期限,且應於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事實,以未經正當程序作成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修正意見書;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受該院函送該7案之修正意見書後,未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亦未召開委員會決議,即核定重行公告,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案。(108內正40)公告糾正行政院無視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所提出公民投票政府機關再修正意見書,已逾法定提出期限,且應於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事實,以未經正當程序作成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修正意見書;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受該院函送該7案之修正意見書後,未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亦未召開委員會決議,即核定重行公告,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案。(108內正40)(本文下載:10819308830.pdf)公告糾正行政院無視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所提出公民投票政府機關再修正意見書,已逾法定提出期限,且應於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事實,以未經正當程序作成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修正意見書;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受該院函送該7案之修正意見書後,未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亦未召開委員會決議,即核定重行公告,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案。(108內正40)(附件下載:1081930883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5日108/11/25 下午 03:40:22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需求服務者,未將相關基本資料橫向介接連結提供各地方政府,並督促各項服務到位,復未有身心障礙者專屬教材等相關設計;又疏於監督部分地方政府落實該辦法第42條各款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實踐親職、婚前、婚姻、生育、育兒等不同權利之服務等情,均核有違失案。(108內正35)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需求服務者,未將相關基本資料橫向介接連結提供各地方政府,並督促各項服務到位,復未有身心障礙者專屬教材等相關設計;又疏於監督部分地方政府落實該辦法第42條各款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實踐親職、婚前、婚姻、生育、育兒等不同權利之服務等情,均核有違失案。(108內正35)(本文下載:1081930922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需求服務者,未將相關基本資料橫向介接連結提供各地方政府,並督促各項服務到位,復未有身心障礙者專屬教材等相關設計;又疏於監督部分地方政府落實該辦法第42條各款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實踐親職、婚前、婚姻、生育、育兒等不同權利之服務等情,均核有違失案。(108內正35)(附件下載:1081930922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5日108/11/25 下午 03:39:55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未善盡商業團體法主管機關職責,查明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4條及第44條等規定情事,導致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屆理事長之當選爭議,遲未釐清等情;又發生對業管法規嚴重誤用情事,違失情節明確案。公告糾正內政部未善盡商業團體法主管機關職責,查明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4條及第44條等規定情事,導致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屆理事長之當選爭議,遲未釐清等情;又發生對業管法規嚴重誤用情事,違失情節明確案。(本文下載:1081930909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未善盡商業團體法主管機關職責,查明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4條及第44條等規定情事,導致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屆理事長之當選爭議,遲未釐清等情;又發生對業管法規嚴重誤用情事,違失情節明確案。(附件下載:108193090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5日108/11/25 下午 03:38:37
公告公告糾正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辦理「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除高壓智慧型電表讀表系統延宕1年半完成外,低壓部分,原規劃於民國(下同)104年完成100萬戶,迄107年僅完成23萬戶電表安裝,進度大幅落後;台電就高壓智慧型電表拖延確認故障率,延宕請廠商依約「全數換貨」;台電於101年前期布建低壓智慧電表1萬戶時,未考量既有電表裝設位置多於通訊死角及頻段限制等因素,率爾斥資2.4億元布建,卻無法為後續大量布建所用,致106年另啟爐灶等情,確有怠失案。公告糾正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辦理「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除高壓智慧型電表讀表系統延宕1年半完成外,低壓部分,原規劃於民國(下同)104年完成100萬戶,迄107年僅完成23萬戶電表安裝,進度大幅落後;台電就高壓智慧型電表拖延確認故障率,延宕請廠商依約「全數換貨」;台電於101年前期布建低壓智慧電表1萬戶時,未考量既有電表裝設位置多於通訊死角及頻段限制等因素,率爾斥資2.4億元布建,卻無法為後續大量布建所用,致106年另啟爐灶等情,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822306340.pdf)公告糾正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辦理「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除高壓智慧型電表讀表系統延宕1年半完成外,低壓部分,原規劃於民國(下同)104年完成100萬戶,迄107年僅完成23萬戶電表安裝,進度大幅落後;台電就高壓智慧型電表拖延確認故障率,延宕請廠商依約「全數換貨」;台電於101年前期布建低壓智慧電表1萬戶時,未考量既有電表裝設位置多於通訊死角及頻段限制等因素,率爾斥資2.4億元布建,卻無法為後續大量布建所用,致106年另啟爐灶等情,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63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2日108/11/22 上午 11:14:27
公告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彰化預鑄工廠內已作成「列冊追蹤」之建築物,且未將本案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公布於文化局網站上,亦未訂定列冊追蹤計畫定期訪視,均有怠失;又彰化縣警察局雖有例行巡邏卻未察覺廠區列冊追蹤建物遭大規模拆除,相關單位橫向聯繫嚴重不足,均有嚴重疏失案。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彰化預鑄工廠內已作成「列冊追蹤」之建築物,且未將本案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公布於文化局網站上,亦未訂定列冊追蹤計畫定期訪視,均有怠失;又彰化縣警察局雖有例行巡邏卻未察覺廠區列冊追蹤建物遭大規模拆除,相關單位橫向聯繫嚴重不足,均有嚴重疏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4810.pdf)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彰化預鑄工廠內已作成「列冊追蹤」之建築物,且未將本案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公布於文化局網站上,亦未訂定列冊追蹤計畫定期訪視,均有怠失;又彰化縣警察局雖有例行巡邏卻未察覺廠區列冊追蹤建物遭大規模拆除,相關單位橫向聯繫嚴重不足,均有嚴重疏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481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20日108/11/20 下午 02:32:19
公告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長期忽略臺灣北部區域為拉張構造環境,正斷層即為活動斷層,致未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電廠的影響;經濟部及該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及103年完成相關地質調查報告,載明核四廠外海存有活動正斷層,猶未深入調查,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長期忽略臺灣北部區域為拉張構造環境,正斷層即為活動斷層,致未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電廠的影響;經濟部及該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及103年完成相關地質調查報告,載明核四廠外海存有活動正斷層,猶未深入調查,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2306230.pdf)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長期忽略臺灣北部區域為拉張構造環境,正斷層即為活動斷層,致未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電廠的影響;經濟部及該公司於民國(下同)102年及103年完成相關地質調查報告,載明核四廠外海存有活動正斷層,猶未深入調查,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62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8日108/11/18 上午 11:01:06
公告公告糾正:本院早於民國85年,鑑於得執刀解剖之公職法醫師僅20人,缺額過高,因而衍生諸多問題,提案糾正法務部。但該部漠視解剖人力不足及人才斷層之問題,亦未設法改善解剖率低落的情形,迄今全國專職之解剖法醫僅餘3名,影響鑑驗品質,不利於司法人權之伸張;又法醫師法雖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然因檢察機關委託醫院解剖之費用過低,每件僅新臺幣3千元,教學醫院如發展法醫部門,將面臨嚴重的財務虧損,致法醫師法第44條淪為具文,法務部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本院早於民國85年,鑑於得執刀解剖之公職法醫師僅20人,缺額過高,因而衍生諸多問題,提案糾正法務部。但該部漠視解剖人力不足及人才斷層之問題,亦未設法改善解剖率低落的情形,迄今全國專職之解剖法醫僅餘3名,影響鑑驗品質,不利於司法人權之伸張;又法醫師法雖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然因檢察機關委託醫院解剖之費用過低,每件僅新臺幣3千元,教學醫院如發展法醫部門,將面臨嚴重的財務虧損,致法醫師法第44條淪為具文,法務部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6304510-1.pdf)公告糾正:本院早於民國85年,鑑於得執刀解剖之公職法醫師僅20人,缺額過高,因而衍生諸多問題,提案糾正法務部。但該部漠視解剖人力不足及人才斷層之問題,亦未設法改善解剖率低落的情形,迄今全國專職之解剖法醫僅餘3名,影響鑑驗品質,不利於司法人權之伸張;又法醫師法雖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然因檢察機關委託醫院解剖之費用過低,每件僅新臺幣3千元,教學醫院如發展法醫部門,將面臨嚴重的財務虧損,致法醫師法第44條淪為具文,法務部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6304510-1-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5日108/11/15 下午 01:55:52
公告被彈劾人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於擔任鄉長期間,與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負責採購業務之被彈劾人沈肇祥及被彈劾人胡英明,利用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縣議員建議款辦理該公所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等採購案之便,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正清經法院認定其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受賄賂,惟其貪污罪責尚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其等均重創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嚴重影響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被彈劾人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於擔任鄉長期間,與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負責採購業務之被彈劾人沈肇祥及被彈劾人胡英明,利用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縣議員建議款辦理該公所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等採購案之便,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正清經法院認定其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受賄賂,惟其貪污罪責尚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其等均重創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嚴重影響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0100.pdf)被彈劾人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於擔任鄉長期間,與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負責採購業務之被彈劾人沈肇祥及被彈劾人胡英明,利用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縣議員建議款辦理該公所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等採購案之便,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正清經法院認定其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受賄賂,惟其貪污罪責尚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其等均重創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嚴重影響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0100-1.docx)被彈劾人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於擔任鄉長期間,與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負責採購業務之被彈劾人沈肇祥及被彈劾人胡英明,利用花蓮縣政府編列之縣議員建議款辦理該公所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等採購案之便,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正清經法院認定其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受賄賂,惟其貪污罪責尚在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其等均重創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嚴重影響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010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3日108/11/13 下午 03:59:42
公告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807319670.pdf)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19670-1.pdf)被彈劾人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1967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11月07日108/11/07 下午 05: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