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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雲林縣政府消防局於民國(下同)103年購置車輛,作為「消防勤務車」,兼作首長座車使用,然依107年訂定「雲林縣消防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僅規定「救災指揮車」可兼局長專用車,是以該車之性質,顯未符合該要點規定,且車樣型式外觀,極易規避公眾監督,核有違失等情案。公告糾正雲林縣政府消防局於民國(下同)103年購置車輛,作為「消防勤務車」,兼作首長座車使用,然依107年訂定「雲林縣消防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僅規定「救災指揮車」可兼局長專用車,是以該車之性質,顯未符合該要點規定,且車樣型式外觀,極易規避公眾監督,核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0919304440.pdf)公告糾正雲林縣政府消防局於民國(下同)103年購置車輛,作為「消防勤務車」,兼作首長座車使用,然依107年訂定「雲林縣消防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僅規定「救災指揮車」可兼局長專用車,是以該車之性質,顯未符合該要點規定,且車樣型式外觀,極易規避公眾監督,核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109193044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4日109/04/24 下午 03:46:18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7年6月至100年2月間陸續核可原市定古蹟「陳悅記祖宅(老師府)」5次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其第1次容積移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決敗訴確定,迄今已歷3年餘,仍未能積極處理或補正;又,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職責,妥善修復及管理維護該古蹟,且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逕許可古蹟保存區內土地改做停車場使用,均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7年6月至100年2月間陸續核可原市定古蹟「陳悅記祖宅(老師府)」5次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其第1次容積移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決敗訴確定,迄今已歷3年餘,仍未能積極處理或補正;又,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職責,妥善修復及管理維護該古蹟,且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逕許可古蹟保存區內土地改做停車場使用,均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185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97年6月至100年2月間陸續核可原市定古蹟「陳悅記祖宅(老師府)」5次古蹟土地容積移轉案,其第1次容積移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決敗訴確定,迄今已歷3年餘,仍未能積極處理或補正;又,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職責,妥善修復及管理維護該古蹟,且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逕許可古蹟保存區內土地改做停車場使用,均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18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4日109/04/24 下午 03:14:29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工業用碳酸鎂管理之函釋及該署證人到法庭之證詞,違反食安法立法宗旨及法規範目的,無視立法者修法明確防止工業級化工原料被混入食品添加所賦予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且部分函釋有限縮解釋及行政怠惰之情形,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工業用碳酸鎂管理之函釋及該署證人到法庭之證詞,違反食安法立法宗旨及法規範目的,無視立法者修法明確防止工業級化工原料被混入食品添加所賦予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且部分函釋有限縮解釋及行政怠惰之情形,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430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工業用碳酸鎂管理之函釋及該署證人到法庭之證詞,違反食安法立法宗旨及法規範目的,無視立法者修法明確防止工業級化工原料被混入食品添加所賦予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且部分函釋有限縮解釋及行政怠惰之情形,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43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4日109/04/24 上午 09:09:43
公告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對於苗栗市嘉福段0000地號等5筆土地,業經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迄今已逾50多年,多次通盤檢討,均未列入檢討,該縣苗栗市公所亦未辦理徵收開闢,殊有未當案。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對於苗栗市嘉福段0000地號等5筆土地,業經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迄今已逾50多年,多次通盤檢討,均未列入檢討,該縣苗栗市公所亦未辦理徵收開闢,殊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0919304180.pdf)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對於苗栗市嘉福段0000地號等5筆土地,業經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迄今已逾50多年,多次通盤檢討,均未列入檢討,該縣苗栗市公所亦未辦理徵收開闢,殊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09193041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4日109/04/24 上午 09:07:57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據該部調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者僅3298家,設有無障礙廁所者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分別為35.7%及26.9%,?未思解決之道,顯有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權利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據該部調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者僅3298家,設有無障礙廁所者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分別為35.7%及26.9%,?未思解決之道,顯有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權利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422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據該部調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者僅3298家,設有無障礙廁所者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分別為35.7%及26.9%,?未思解決之道,顯有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權利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422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4日109/04/24 上午 09:05:39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劉德勳、江明蒼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劉德勳、江明蒼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6090.pdf)公告監察委員劉德勳、江明蒼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6090-1.pdf)公告監察委員劉德勳、江明蒼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609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3日109/04/23 下午 04:51:20
公告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0918310360.pdf)公告109年4月17日廢止107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各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109183103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3日109/04/23 下午 03:29:33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1880.pdf)公告糾正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主辦權事件,均以該協會人員說法與其文件為據;惟該協會對其吳前秘書長涉犯之不法行為不予提告,該部身為主管機關,全盤接受其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告發義務規定,亦未釐清事件真相等爭議,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188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22日109/04/22 下午 04:18:16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5301230.pdf)公告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列車出軌重大行車事故,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53012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4:01:42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690.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690-1.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104至106年間承辦案件逾4個月未進行而停滯者共31件,影響當事人權益。其開庭未到嗣後補請假,另要書記官向當事人佯稱電腦故障,故延後開庭時間;又其不當授權書記官使用因法官職務所配發,專屬法官之電腦與系統製作裁判原本,怠忽職守。其承辦105年度訴字第535號案件,竟先後製作內容不同之判決,以規避辦案時效研考規定。另其承辦106年度聲字第1549號案件,未積極迅速審結並督導書記官正確送達,致未發現應受送達之收容人已移監,遲至106年12月28日始查證該收容人正確之送達處所,該收容人因此遭多執行共6日,致構成刑事補償責任,斲傷司法威信而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69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2:39:12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710.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710-1.pdf)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雅鋒就被付彈劾人戴天星自民國102年10月2日至107年12月25日期間擔任雲林縣消防局局長,竟於103年1月4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接續駕駛○○-○○○○號公務車私用,計266次,並以公務簽帳卡加油,得新臺幣7萬9,507元之不法利益,業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在案。被付彈劾人納公務車為私人目的之使用,係違反「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且以國家預算支應油資,謀取不法利益。復於排定之備勤時間,或遲到、早退,或留宿於臺中,違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備勤應在勤務執行單位之規定。被付彈劾人未恪遵法令忠誠公正執行職務,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清廉操守、謹慎勤勉與公正執行職務之觀感甚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71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6日109/04/16 下午 01:30:02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2290.pdf)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收購公糧稻穀缺乏法源依據,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22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3日109/04/13 下午 04:44:1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380.pdf)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380-1.pdf)公告監察委員尹祚芊、章仁香就屏東縣三地門鄉前鄉長歸曉惠及前主計主任蘇美蓮明知前出納孫亞譓侵占公款之違法失職行為,均未本於權責,依法處置,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38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0日109/04/10 下午 05:14:14
公告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2630.pdf)公告糾正勞動部,為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該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該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26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10日109/04/10 下午 02:19:5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5120.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120-1.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105年度偵字第8561號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行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又偵辦107年度他字第757號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利,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512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4月08日109/04/08 下午 04:22:0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463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63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美鈴、蔡培村就國立交通大學教授林顯豐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兼任該校生醫工程研究所所長期間,自106年9月7日至107年12月11日兼任氣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共計1年又3個多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事證明確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6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31日109/03/31 上午 11:08:40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9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7日109/03/27 上午 11:57:12
公告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3060.pdf)公告糾正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對寶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遲未妥適處理,致申請人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另該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於訴訟期間無法使用,亦遭該中區分署要求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30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下午 04:02:55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0907304470.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1.pdf)公告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方法院)何宇宸法官擔任該院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之受命法官,預斷並顯露被告犯罪之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90號刑事裁定迴避該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又何宇宸法官於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返還不當得利民事簡易訴訟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案經司法院108年6月14日院台人五字第1080016541號函將其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經查,除前揭違失行為外,何宇宸法官辦理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案件,於104年7月13日當庭撤銷被告羈押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標的新臺幣40萬元,案情並不複雜,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訴訟期間,何宇宸法官另提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偽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以其法律專業應明知相關構成要件顯然無法成立有罪判決,且二案審理過程桃園地方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為,客觀上造成民眾認為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103年度桃簡字第3號民事案件,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為原告何宇宸同意於103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為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何宇宸法官多項違失行為損害法官職位尊嚴與當事人權益,斲傷法官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情節重大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090730447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30:04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本文下載:10907304250.pdf)公告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員兼運轉副主任尤振仲,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確定。(附件下載:10907304250-1.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9年03月25日109/03/25 上午 1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