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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本文下載:10807312730.pdf)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附件下載:10807312730-1.pdf)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審理該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公共危險案件,以複製他案書類之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與案件當事人,有事實足認因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斲傷司法威信,情節重大,爰依法彈劾。(附件下載:1080731273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7月09日108/07/09 下午 06:44:25
公告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忽視107年公民投票法修正施行後,公投案大幅增加之可能性,未延長投票時間及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另該會負有選舉及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責任,然對於投票日之亂象,未能集會決議作成適當處置措施,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忽視107年公民投票法修正施行後,公投案大幅增加之可能性,未延長投票時間及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另該會負有選舉及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責任,然對於投票日之亂象,未能集會決議作成適當處置措施,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5630.pdf)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忽視107年公民投票法修正施行後,公投案大幅增加之可能性,未延長投票時間及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另該會負有選舉及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責任,然對於投票日之亂象,未能集會決議作成適當處置措施,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56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7月09日108/07/09 下午 03:41:35
公告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而以籠統理由簽辦,分別邀請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等,花費新臺幣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等情,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而以籠統理由簽辦,分別邀請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等,花費新臺幣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等情,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5410.pdf)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而以籠統理由簽辦,分別邀請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等,花費新臺幣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等情,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541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7月09日108/07/09 下午 02:22:43
公告公告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為規劃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事後該所查無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申請變更編定之原始申請書,致未能舉證已依契約約定,事前通知承租人,並補償其地上物。該府及所屬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案。公告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為規劃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事後該所查無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申請變更編定之原始申請書,致未能舉證已依契約約定,事前通知承租人,並補償其地上物。該府及所屬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5160.pdf)公告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為規劃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事後該所查無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申請變更編定之原始申請書,致未能舉證已依契約約定,事前通知承租人,並補償其地上物。該府及所屬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516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7月08日108/07/08 下午 05:29:19
公告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集集分局查處陳訴人有無匿報刑案情事,未確實審酌事實,率予核處其申誡2次之處分,嗣並令其免兼東光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及駁回申訴案;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該局及該分局之處分,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仍未予適切之處理,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集集分局查處陳訴人有無匿報刑案情事,未確實審酌事實,率予核處其申誡2次之處分,嗣並令其免兼東光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及駁回申訴案;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該局及該分局之處分,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仍未予適切之處理,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5290.pdf)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集集分局查處陳訴人有無匿報刑案情事,未確實審酌事實,率予核處其申誡2次之處分,嗣並令其免兼東光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及駁回申訴案;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該局及該分局之處分,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仍未予適切之處理,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529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7月08日108/07/08 下午 05:28:30
公告公告糾正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性侵後,未作成紀錄且未實施調查;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卻未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等情案。公告糾正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性侵後,未作成紀錄且未實施調查;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卻未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等情案。(本文下載:10821302080.pdf)公告糾正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性侵後,未作成紀錄且未實施調查;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卻未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等情案。(附件下載:1082130208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27日108/06/27 下午 04:16:25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9件採購案,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9件採購案,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1301880.pdf)公告糾正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9件採購案,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13018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27日108/06/27 上午 10:16:31
公告公告糾正「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1次召開協調會」時,政府機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失職之咎甚明案。公告糾正「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1次召開協調會」時,政府機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失職之咎甚明案。(本文下載:10819304890.pdf)公告糾正「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1次召開協調會」時,政府機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失職之咎甚明案。(附件下載:1081930489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18日108/06/18 下午 05:25:45
公告公告糾正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受理陳訴人陳情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處置失當,經本院於88年1月糾正後,雖於90年間與陳訴人協調在案,惟嗣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卻未依協調結論提出變更案,更對陳訴人之陳情意見,表達未便採納之意見,一再失信於民,致該陳情案延宕逾30年懸而未決,顯有怠失案。公告糾正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受理陳訴人陳情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處置失當,經本院於88年1月糾正後,雖於90年間與陳訴人協調在案,惟嗣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卻未依協調結論提出變更案,更對陳訴人之陳情意見,表達未便採納之意見,一再失信於民,致該陳情案延宕逾30年懸而未決,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4280.pdf)公告糾正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受理陳訴人陳情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處置失當,經本院於88年1月糾正後,雖於90年間與陳訴人協調在案,惟嗣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卻未依協調結論提出變更案,更對陳訴人之陳情意見,表達未便採納之意見,一再失信於民,致該陳情案延宕逾30年懸而未決,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42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13日108/06/13 下午 04:44:36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血液透析室違反規定,使用未取得許可證之透析用水淨化系統一事,涉擅斷認定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規定血液透析室之逆滲透水處理設備需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未要求該院依法改善;又衛生福利部對相關規定明確進行解釋後,該局仍一再以與法令規定未臻相符之見解飾詞狡辯,對其違法作為未能反省檢討,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血液透析室違反規定,使用未取得許可證之透析用水淨化系統一事,涉擅斷認定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規定血液透析室之逆滲透水處理設備需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未要求該院依法改善;又衛生福利部對相關規定明確進行解釋後,該局仍一再以與法令規定未臻相符之見解飾詞狡辯,對其違法作為未能反省檢討,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48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血液透析室違反規定,使用未取得許可證之透析用水淨化系統一事,涉擅斷認定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規定血液透析室之逆滲透水處理設備需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未要求該院依法改善;又衛生福利部對相關規定明確進行解釋後,該局仍一再以與法令規定未臻相符之見解飾詞狡辯,對其違法作為未能反省檢討,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48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12日108/06/12 下午 04:35:18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為預防或減緩糖尿病等慢性病發生,推動辦理成人預防保健與篩檢及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與實施糖尿病論質支付制度等各項措施。然該部對於健康識能之提升及衛生教育之落實卻未見成效,而國內糖尿病照護品質之國際評比結果亦不佳,顯見該部對慢性病之照護及管理措施未臻健全及周妥,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為預防或減緩糖尿病等慢性病發生,推動辦理成人預防保健與篩檢及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與實施糖尿病論質支付制度等各項措施。然該部對於健康識能之提升及衛生教育之落實卻未見成效,而國內糖尿病照護品質之國際評比結果亦不佳,顯見該部對慢性病之照護及管理措施未臻健全及周妥,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434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為預防或減緩糖尿病等慢性病發生,推動辦理成人預防保健與篩檢及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與實施糖尿病論質支付制度等各項措施。然該部對於健康識能之提升及衛生教育之落實卻未見成效,而國內糖尿病照護品質之國際評比結果亦不佳,顯見該部對慢性病之照護及管理措施未臻健全及周妥,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434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12日108/06/12 下午 04:33:50
公告公告糾正外交部處理燕子強颱侵襲關西機場期間,該部駐大阪辦事處(下稱大阪處)陸續面臨107年9月4日下午臨時停班公告、9月5日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下稱中國駐阪總領館)是否派車進入機場接送中國籍旅客及我國旅客隨同上車者是否要承認是中國人、9月6日凌晨0時32分許國人旅客撥打大阪處急難救助專線卻於PTT發文表示態度冷漠及訕笑是否屬實等外界質疑,該部未積極多方查證並釐清相關疑點,僅跟隨媒體報導及網路流言風向,以一通無法確認通話內容之電話即認定大阪處服務態度不好,而對外表示要求大阪處應嚴肅檢討改進,且未先要求交「事件經過報告」即令大阪處提出疏失檢討報告,復經檢視該「檢討報告」蘇處長於9月8日手寫初稿與陳報外交部之版本,發現有修改過,內容前後相去甚遠,且修改後之檢討報告中有「虛心接受鈞部懲處」、「難辭其咎」、「蘇啟誠處長……深感有愧職守願坦然受處」等語,如蘇處長內心真接受上開自我扛責用語,應不至於在3日後(9月13日晚間)回到官邸自盡,顯可能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級壓力,外交部迄今仍認為是假新聞壓力造成蘇處長輕生,卻仍未查明係何人強令蘇處長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其加諸羞辱性之言行,亦無任何人為此負責,核有重大違失。又駐日代表謝長廷(下稱謝代表)以駐日六處各有轄區及東京與大阪相距572公里為由未前往大阪,卻於107年9月7日至1千多公里外亦非其轄區之北海道協助地震救災,顯然對大阪處之協助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謝代表當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大阪不歸我管」、「如果有錯,大阪辦事處應該道歉」等語,將源自媒體輿論之責難壓力全面引導轉至大阪處,核與〈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所定代表處館長對辦事處館長有指揮監督權不符,且對其指揮監督權之運用顯有偏頗;及其動輒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逕以個人身分經由臉書或接受媒體訪問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顯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外交部吳部長表示雖多次提醒謝代表並要求謹言慎行,惟仍未見改善,外交部為駐日代表之上級,卻放任其言行,未依法處置,亦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公告糾正外交部處理燕子強颱侵襲關西機場期間,該部駐大阪辦事處(下稱大阪處)陸續面臨107年9月4日下午臨時停班公告、9月5日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下稱中國駐阪總領館)是否派車進入機場接送中國籍旅客及我國旅客隨同上車者是否要承認是中國人、9月6日凌晨0時32分許國人旅客撥打大阪處急難救助專線卻於PTT發文表示態度冷漠及訕笑是否屬實等外界質疑,該部未積極多方查證並釐清相關疑點,僅跟隨媒體報導及網路流言風向,以一通無法確認通話內容之電話即認定大阪處服務態度不好,而對外表示要求大阪處應嚴肅檢討改進,且未先要求交「事件經過報告」即令大阪處提出疏失檢討報告,復經檢視該「檢討報告」蘇處長於9月8日手寫初稿與陳報外交部之版本,發現有修改過,內容前後相去甚遠,且修改後之檢討報告中有「虛心接受鈞部懲處」、「難辭其咎」、「蘇啟誠處長……深感有愧職守願坦然受處」等語,如蘇處長內心真接受上開自我扛責用語,應不至於在3日後(9月13日晚間)回到官邸自盡,顯可能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級壓力,外交部迄今仍認為是假新聞壓力造成蘇處長輕生,卻仍未查明係何人強令蘇處長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其加諸羞辱性之言行,亦無任何人為此負責,核有重大違失。又駐日代表謝長廷(下稱謝代表)以駐日六處各有轄區及東京與大阪相距572公里為由未前往大阪,卻於107年9月7日至1千多公里外亦非其轄區之北海道協助地震救災,顯然對大阪處之協助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謝代表當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大阪不歸我管」、「如果有錯,大阪辦事處應該道歉」等語,將源自媒體輿論之責難壓力全面引導轉至大阪處,核與〈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所定代表處館長對辦事處館長有指揮監督權不符,且對其指揮監督權之運用顯有偏頗;及其動輒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逕以個人身分經由臉書或接受媒體訪問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顯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外交部吳部長表示雖多次提醒謝代表並要求謹言慎行,惟仍未見改善,外交部為駐日代表之上級,卻放任其言行,未依法處置,亦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0820300480.pdf)公告糾正外交部處理燕子強颱侵襲關西機場期間,該部駐大阪辦事處(下稱大阪處)陸續面臨107年9月4日下午臨時停班公告、9月5日中國駐大阪總領事館(下稱中國駐阪總領館)是否派車進入機場接送中國籍旅客及我國旅客隨同上車者是否要承認是中國人、9月6日凌晨0時32分許國人旅客撥打大阪處急難救助專線卻於PTT發文表示態度冷漠及訕笑是否屬實等外界質疑,該部未積極多方查證並釐清相關疑點,僅跟隨媒體報導及網路流言風向,以一通無法確認通話內容之電話即認定大阪處服務態度不好,而對外表示要求大阪處應嚴肅檢討改進,且未先要求交「事件經過報告」即令大阪處提出疏失檢討報告,復經檢視該「檢討報告」蘇處長於9月8日手寫初稿與陳報外交部之版本,發現有修改過,內容前後相去甚遠,且修改後之檢討報告中有「虛心接受鈞部懲處」、「難辭其咎」、「蘇啟誠處長……深感有愧職守願坦然受處」等語,如蘇處長內心真接受上開自我扛責用語,應不至於在3日後(9月13日晚間)回到官邸自盡,顯可能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級壓力,外交部迄今仍認為是假新聞壓力造成蘇處長輕生,卻仍未查明係何人強令蘇處長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其加諸羞辱性之言行,亦無任何人為此負責,核有重大違失。又駐日代表謝長廷(下稱謝代表)以駐日六處各有轄區及東京與大阪相距572公里為由未前往大阪,卻於107年9月7日至1千多公里外亦非其轄區之北海道協助地震救災,顯然對大阪處之協助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謝代表當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大阪不歸我管」、「如果有錯,大阪辦事處應該道歉」等語,將源自媒體輿論之責難壓力全面引導轉至大阪處,核與〈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所定代表處館長對辦事處館長有指揮監督權不符,且對其指揮監督權之運用顯有偏頗;及其動輒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逕以個人身分經由臉書或接受媒體訪問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顯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外交部吳部長表示雖多次提醒謝代表並要求謹言慎行,惟仍未見改善,外交部為駐日代表之上級,卻放任其言行,未依法處置,亦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10820300480-1.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6月03日108/06/03 下午 04:03:39
公告公告糾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達成和解,同意該公司允諾與同業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過度介入市場機制,且以投資換罰鍰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和解磋商僅4月歷程倉促,未公開透明,又拒絕本院調取會議錄音,違反監察法,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達成和解,同意該公司允諾與同業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過度介入市場機制,且以投資換罰鍰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和解磋商僅4月歷程倉促,未公開透明,又拒絕本院調取會議錄音,違反監察法,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2302470.pdf)公告糾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高通公司達成和解,同意該公司允諾與同業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過度介入市場機制,且以投資換罰鍰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和解磋商僅4月歷程倉促,未公開透明,又拒絕本院調取會議錄音,違反監察法,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24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8日108/05/28 下午 02:33:22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處理黃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未依規定予以停職靜候調查,且誤將修正前之調查報告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致解聘案遭退回,又延遲年餘始重新函報,核有明顯違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數度退回黃師解聘案後,對於該校函報之撤銷解聘等,未能指出其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形,核有未盡監督責任之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處理黃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未依規定予以停職靜候調查,且誤將修正前之調查報告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致解聘案遭退回,又延遲年餘始重新函報,核有明顯違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數度退回黃師解聘案後,對於該校函報之撤銷解聘等,未能指出其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形,核有未盡監督責任之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20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處理黃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未依規定予以停職靜候調查,且誤將修正前之調查報告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致解聘案遭退回,又延遲年餘始重新函報,核有明顯違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數度退回黃師解聘案後,對於該校函報之撤銷解聘等,未能指出其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形,核有未盡監督責任之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207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4日108/05/24 上午 11:53:35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處理具妥瑞氏症之甲生與同學相處衝突事件不當,造成該生心理壓力,致其校園適應困難,嚴重悖離教育基本法意旨;復以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對甲生實施處罰等作法,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詎迄未針對疏失人員進行議處,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處理具妥瑞氏症之甲生與同學相處衝突事件不當,造成該生心理壓力,致其校園適應困難,嚴重悖離教育基本法意旨;復以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對甲生實施處罰等作法,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詎迄未針對疏失人員進行議處,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21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處理具妥瑞氏症之甲生與同學相處衝突事件不當,造成該生心理壓力,致其校園適應困難,嚴重悖離教育基本法意旨;復以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對甲生實施處罰等作法,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詎迄未針對疏失人員進行議處,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217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3日108/05/23 下午 03:58:03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該市北投區洲美街暫定古蹟「汾陽居」維護宣導不足、輕忽現場維護管理工作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致該暫定古蹟遭誤拆,損及政府威信;另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致文化資產審議會出現程序瑕疵爭議,均核有嚴重疏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該市北投區洲美街暫定古蹟「汾陽居」維護宣導不足、輕忽現場維護管理工作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致該暫定古蹟遭誤拆,損及政府威信;另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致文化資產審議會出現程序瑕疵爭議,均核有嚴重疏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175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該市北投區洲美街暫定古蹟「汾陽居」維護宣導不足、輕忽現場維護管理工作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致該暫定古蹟遭誤拆,損及政府威信;另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致文化資產審議會出現程序瑕疵爭議,均核有嚴重疏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17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3日108/05/23 下午 03:57:13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處理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出租其所設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永和分部校舍之報核,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處理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出租其所設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永和分部校舍之報核,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203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處理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出租其所設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永和分部校舍之報核,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203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3日108/05/23 下午 03:09:21
公告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本文下載:10807308720.pdf)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附件下載:10807308720-1.doc)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附件下載:10807308720-2.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2日108/05/22 上午 10:56:13
公告預告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3條、第13條草案預告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3條、第13條草案(本文下載:10807308650.pdf)預告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3條、第13條草案(附件下載:10807308650-1.pdf)預告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3條、第13條草案(附件下載:10807308650-2.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22日108/05/22 上午 10:55:28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均已預先規劃國慶大會緊急救護車輛路線,惟載有緊急就醫之湯繼仁大使救護車,卻遭負責該路口管制之萬華分局人員阻擋其前往臺大醫院路線,顯未落實安全維護計畫中「預先規劃最近距離之醫院救護路線與以救護人命優先」之要旨,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均已預先規劃國慶大會緊急救護車輛路線,惟載有緊急就醫之湯繼仁大使救護車,卻遭負責該路口管制之萬華分局人員阻擋其前往臺大醫院路線,顯未落實安全維護計畫中「預先規劃最近距離之醫院救護路線與以救護人命優先」之要旨,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388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均已預先規劃國慶大會緊急救護車輛路線,惟載有緊急就醫之湯繼仁大使救護車,卻遭負責該路口管制之萬華分局人員阻擋其前往臺大醫院路線,顯未落實安全維護計畫中「預先規劃最近距離之醫院救護路線與以救護人命優先」之要旨,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38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5月14日108/05/14 下午 0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