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19300690.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因部分精神病人需要接受居家醫療,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相關資源;另現行相關機制雖有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1930069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3日 | 109/02/03 下午 04:11:27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430038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430038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1月22日 | 109/01/22 下午 04:32:33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6300040.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630004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1月20日 | 109/01/20 下午 03:42:46 |
公告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680.pdf)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68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4日 | 109/01/14 下午 02:29:14 |
公告 | 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922300560.pdf) | 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92230056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4日 | 109/01/14 下午 02:28:35 |
公告 | 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907300650.pdf) | 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0650-1.pdf)被彈劾人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其胞兄因高燒赴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急診就醫,被彈劾人質疑醫院照護流程太慢,且不滿醫師對病情之解釋,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907300650-2.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9年01月10日 | 109/01/10 下午 05:44:39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為條件,將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等,並出售予建設公司興建集合住宅,涉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又本案持續有相關行政調查及刑事調查進行,該府卻以涉政治問題、地權疑義非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權責等由切割,增加黨產處理或權利人權益回復之困難,均有缺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為條件,將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等,並出售予建設公司興建集合住宅,涉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又本案持續有相關行政調查及刑事調查進行,該府卻以涉政治問題、地權疑義非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權責等由切割,增加黨產處理或權利人權益回復之困難,均有缺失案。(本文下載:1081931054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與中國國民黨達成回饋協議,以捐地作為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為條件,將該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等,並出售予建設公司興建集合住宅,涉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又本案持續有相關行政調查及刑事調查進行,該府卻以涉政治問題、地權疑義非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權責等由切割,增加黨產處理或權利人權益回復之困難,均有缺失案。(附件下載:1081931054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6日 | 108/12/26 下午 04:47:44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2307140.pdf)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7140-1.pdf)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7140-2.doc)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2307140-3.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6日 | 108/12/26 下午 04:15:32 |
公告 |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就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查緝員游文枝、游俊彥等2人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 |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就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查緝員游文枝、游俊彥等2人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本文下載:10807322060.pdf) |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就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查緝員游文枝、游俊彥等2人涉違法失職案,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不成立。(附件下載:10807322060-1.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5日 | 108/12/25 下午 02:55:01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事相關法規未授權下,逕行於民國92年訂定「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規避藥事法之管理;另該要點更允許醫院所調製之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藥品,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逾越藥事法規定;又該署對於核醫放射性藥品之販賣、流通等運銷管理,係以前開作業要點優先適用於藥事法及其授權訂定之藥物製造優良規範,致地方衛生局查處時,難以認定違反藥事法,且長期漠視民眾用藥所生藥害之救濟權益等情,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事相關法規未授權下,逕行於民國92年訂定「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規避藥事法之管理;另該要點更允許醫院所調製之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藥品,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逾越藥事法規定;又該署對於核醫放射性藥品之販賣、流通等運銷管理,係以前開作業要點優先適用於藥事法及其授權訂定之藥物製造優良規範,致地方衛生局查處時,難以認定違反藥事法,且長期漠視民眾用藥所生藥害之救濟權益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10590.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事相關法規未授權下,逕行於民國92年訂定「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規避藥事法之管理;另該要點更允許醫院所調製之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藥品,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逾越藥事法規定;又該署對於核醫放射性藥品之販賣、流通等運銷管理,係以前開作業要點優先適用於藥事法及其授權訂定之藥物製造優良規範,致地方衛生局查處時,難以認定違反藥事法,且長期漠視民眾用藥所生藥害之救濟權益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105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3日 | 108/12/23 上午 11:48:59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復對寄養家庭又未依相關指標進行複核,緊急安置期間亦未實地訪視 ,顯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失當案。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復對寄養家庭又未依相關指標進行複核,緊急安置期間亦未實地訪視 ,顯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失當案。(本文下載:10819310490.pdf)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復對寄養家庭又未依相關指標進行複核,緊急安置期間亦未實地訪視 ,顯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失當案。(附件下載:108193104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0日 | 108/12/20 上午 11:33:34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賴芳徵於民國103年4月29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與數十群眾集會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明知其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竟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向媒體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再提出虛假之受傷照片移送檢察官偵查,並於偵查審理筆錄具結虛偽證述賴芳徵傷害罪嫌,提出告訴,已涉有誣告罪、偽證罪、偽造證據等罪嫌。李權哲之下屬員警並於職務報告書及偵查審理筆錄附和其虛偽指述,詎中正第一分局未查,仍據以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顯有栽贓賴芳徵,入人於罪之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賴芳徵於民國103年4月29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與數十群眾集會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明知其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竟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向媒體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再提出虛假之受傷照片移送檢察官偵查,並於偵查審理筆錄具結虛偽證述賴芳徵傷害罪嫌,提出告訴,已涉有誣告罪、偽證罪、偽造證據等罪嫌。李權哲之下屬員警並於職務報告書及偵查審理筆錄附和其虛偽指述,詎中正第一分局未查,仍據以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顯有栽贓賴芳徵,入人於罪之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630518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賴芳徵於民國103年4月29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與數十群眾集會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明知其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竟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向媒體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再提出虛假之受傷照片移送檢察官偵查,並於偵查審理筆錄具結虛偽證述賴芳徵傷害罪嫌,提出告訴,已涉有誣告罪、偽證罪、偽造證據等罪嫌。李權哲之下屬員警並於職務報告書及偵查審理筆錄附和其虛偽指述,詎中正第一分局未查,仍據以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顯有栽贓賴芳徵,入人於罪之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630518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20日 | 108/12/20 上午 11:05:29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執行欠缺公益性,對於該校師生未具實質效益,且與BOT廠商議約時,於未符法令規定下,逕刪除或修改原招商公告契約,減輕BOT廠商履約責任,損及學校權益;另本案使用執照與實際用途不符,有違建築法規定,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執行欠缺公益性,對於該校師生未具實質效益,且與BOT廠商議約時,於未符法令規定下,逕刪除或修改原招商公告契約,減輕BOT廠商履約責任,損及學校權益;另本案使用執照與實際用途不符,有違建築法規定,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5170.pdf) | 公告糾正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執行欠缺公益性,對於該校師生未具實質效益,且與BOT廠商議約時,於未符法令規定下,逕刪除或修改原招商公告契約,減輕BOT廠商履約責任,損及學校權益;另本案使用執照與實際用途不符,有違建築法規定,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517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8日 | 108/12/18 下午 03:15:27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未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施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致遭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來函要求改善及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形象;又該部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之選手為教練,未依法妥處,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未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施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致遭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來函要求改善及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形象;又該部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之選手為教練,未依法妥處,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5240.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未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施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致遭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來函要求改善及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形象;又該部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之選手為教練,未依法妥處,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524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7日 | 108/12/17 下午 05:09:10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而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又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未均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亦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並分類,無法立即分辨收容人的精神症狀,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之壓力。且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無積極功能。另對於不能自理生活確實符合拒絕收監之身心障礙者,亦未依法落實執行,以減輕監所負擔;此外,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進而予以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之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之精神鑑定資料亦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迄至病發始能發現收容人患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人權報告等相關規範意旨有悖,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而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又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未均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亦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並分類,無法立即分辨收容人的精神症狀,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之壓力。且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無積極功能。另對於不能自理生活確實符合拒絕收監之身心障礙者,亦未依法落實執行,以減輕監所負擔;此外,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進而予以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之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之精神鑑定資料亦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迄至病發始能發現收容人患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人權報告等相關規範意旨有悖,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6304890.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而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又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未均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亦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並分類,無法立即分辨收容人的精神症狀,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之壓力。且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無積極功能。另對於不能自理生活確實符合拒絕收監之身心障礙者,亦未依法落實執行,以減輕監所負擔;此外,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進而予以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之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之精神鑑定資料亦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迄至病發始能發現收容人患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人權報告等相關規範意旨有悖,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63048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6日 | 108/12/16 上午 11:27:20 |
公告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於契約中明訂成本管理資訊系統(CMIS)功能應納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MMIS)驗證範圍,肇致MMIS完成後,無法介接CMIS;又CMIS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該局卻未依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且審查MMIS作業效率不彰,歷時6年9個月,耗費公帑2億7,447萬餘元,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於契約中明訂成本管理資訊系統(CMIS)功能應納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MMIS)驗證範圍,肇致MMIS完成後,無法介接CMIS;又CMIS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該局卻未依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且審查MMIS作業效率不彰,歷時6年9個月,耗費公帑2億7,447萬餘元,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0825303440-1.pdf)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於契約中明訂成本管理資訊系統(CMIS)功能應納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MMIS)驗證範圍,肇致MMIS完成後,無法介接CMIS;又CMIS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該局卻未依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且審查MMIS作業效率不彰,歷時6年9個月,耗費公帑2億7,447萬餘元,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10825303440-1-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3日 | 108/12/13 下午 12:48:12 |
公告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5303420-1.pdf) | 公告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現場搶救無法迅即掌握重要關鍵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不足,洵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5303420-1-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3日 | 108/12/13 下午 12:47:04 |
公告 | 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 | 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1680.pdf) | 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680-1.pdf)沈大祥、張志勇、羅博雄等3人於任職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宜蘭機動查緝隊期間,及江承宏於任職該局臺北機動查緝隊期間,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予以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68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3日 | 108/12/13 上午 10:57:44 |
公告 |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本文下載:10807321300.pdf) |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300-1.pdf)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附件下載:10807321300-2.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6日 | 108/12/06 上午 10:52:56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0819309040.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外籍移工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另內政部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又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受損等情,洵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081930904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4日 | 108/12/04 下午 04:3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