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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未善盡學校治理,衍生教師違法體罰事件,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與人格尊嚴;又該校於魏姓學生自他校轉入後,怠於將其輔導資料轉介任課教師,致教師無法掌握其生活習性及學習背景,提供妥適之輔導措施,且學生輔導機制流於形式;另未能即時發現教師不當之管教行為、釐清案情真相,肇致事態擴大,使師生及學校聲譽受害延長,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未善盡學校治理,衍生教師違法體罰事件,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與人格尊嚴;又該校於魏姓學生自他校轉入後,怠於將其輔導資料轉介任課教師,致教師無法掌握其生活習性及學習背景,提供妥適之輔導措施,且學生輔導機制流於形式;另未能即時發現教師不當之管教行為、釐清案情真相,肇致事態擴大,使師生及學校聲譽受害延長,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4300740.pdf)公告糾正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未善盡學校治理,衍生教師違法體罰事件,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與人格尊嚴;又該校於魏姓學生自他校轉入後,怠於將其輔導資料轉介任課教師,致教師無法掌握其生活習性及學習背景,提供妥適之輔導措施,且學生輔導機制流於形式;另未能即時發現教師不當之管教行為、釐清案情真相,肇致事態擴大,使師生及學校聲譽受害延長,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43007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2月18日108/02/18 上午 10:30:55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程員戴一貫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專門委員黃建昌等2人,與建商往來密切,不僅有借名登記與投資建商之建案獲取利益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行為,更有收受建商賄款與大額金錢借貸等情。該府對該2人嚴重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事前未善盡監督之責,事後懲處亦過輕,核有明確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程員戴一貫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專門委員黃建昌等2人,與建商往來密切,不僅有借名登記與投資建商之建案獲取利益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行為,更有收受建商賄款與大額金錢借貸等情。該府對該2人嚴重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事前未善盡監督之責,事後懲處亦過輕,核有明確違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097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程員戴一貫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專門委員黃建昌等2人,與建商往來密切,不僅有借名登記與投資建商之建案獲取利益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行為,更有收受建商賄款與大額金錢借貸等情。該府對該2人嚴重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事前未善盡監督之責,事後懲處亦過輕,核有明確違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097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2月15日108/02/15 下午 04:24:00
公告公告糾正自94年2月2日、106年4月19日分別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目前宣告強制工作之法令,均採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100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29日法務部矯正署所頒規定,卻限結訓後2年內出監或得報請假釋者,方得參加技能訓練班,足徵強制工作實際上並未於刑前實施,又據該署查復,強制工作處分期間,受處分者之作業方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此執行方式不但與保安處分性質不符,更使強制工作處分形同變相延長受處分人刑期,法務部矯正署長期以來未依法行政,法務部亦疏於監督,致強制工作處分引發違反罪刑相當性疑慮,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自94年2月2日、106年4月19日分別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目前宣告強制工作之法令,均採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100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29日法務部矯正署所頒規定,卻限結訓後2年內出監或得報請假釋者,方得參加技能訓練班,足徵強制工作實際上並未於刑前實施,又據該署查復,強制工作處分期間,受處分者之作業方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此執行方式不但與保安處分性質不符,更使強制工作處分形同變相延長受處分人刑期,法務部矯正署長期以來未依法行政,法務部亦疏於監督,致強制工作處分引發違反罪刑相當性疑慮,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6300350.pdf)公告糾正自94年2月2日、106年4月19日分別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目前宣告強制工作之法令,均採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100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29日法務部矯正署所頒規定,卻限結訓後2年內出監或得報請假釋者,方得參加技能訓練班,足徵強制工作實際上並未於刑前實施,又據該署查復,強制工作處分期間,受處分者之作業方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此執行方式不但與保安處分性質不符,更使強制工作處分形同變相延長受處分人刑期,法務部矯正署長期以來未依法行政,法務部亦疏於監督,致強制工作處分引發違反罪刑相當性疑慮,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63003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2月15日108/02/15 下午 01:03:55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且該署未善盡督導各矯正機關,致有58.4%之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每月收入卻十分低廉,相較於僅有6%的受刑人從事自營加工作業,平均每月收入卻相對於委託加工作業受刑人之勞作金高出許多倍,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規定不符。而104年2月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人質事件震驚社會,6名受刑人訴求之一,即為監所勞作金不足以生存的困境,經本院於105年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在案,該署迄今仍未落實改善;又各矯正機關竟有五成以上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紙品科為委託加工作業項目,以及辦理委託作業之程序有諸多缺失,作業機制過於僵化,致生受刑人為得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必須埋首苦幹強迫勞動情事,監督機制徒具形式,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且該署未善盡督導各矯正機關,致有58.4%之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每月收入卻十分低廉,相較於僅有6%的受刑人從事自營加工作業,平均每月收入卻相對於委託加工作業受刑人之勞作金高出許多倍,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規定不符。而104年2月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人質事件震驚社會,6名受刑人訴求之一,即為監所勞作金不足以生存的困境,經本院於105年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在案,該署迄今仍未落實改善;又各矯正機關竟有五成以上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紙品科為委託加工作業項目,以及辦理委託作業之程序有諸多缺失,作業機制過於僵化,致生受刑人為得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必須埋首苦幹強迫勞動情事,監督機制徒具形式,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826300440.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且該署未善盡督導各矯正機關,致有58.4%之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每月收入卻十分低廉,相較於僅有6%的受刑人從事自營加工作業,平均每月收入卻相對於委託加工作業受刑人之勞作金高出許多倍,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規定不符。而104年2月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人質事件震驚社會,6名受刑人訴求之一,即為監所勞作金不足以生存的困境,經本院於105年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在案,該署迄今仍未落實改善;又各矯正機關竟有五成以上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紙品科為委託加工作業項目,以及辦理委託作業之程序有諸多缺失,作業機制過於僵化,致生受刑人為得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必須埋首苦幹強迫勞動情事,監督機制徒具形式,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8263004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2月15日108/02/15 下午 01:03:42
公告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原以年滿75歲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對象,後以簡化行政作業為由,改為實施日期起滿75歲,及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之逾75歲駕駛人為適用對象,非全面納管,恐危及用路人交通安全,核有失當案。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原以年滿75歲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對象,後以簡化行政作業為由,改為實施日期起滿75歲,及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之逾75歲駕駛人為適用對象,非全面納管,恐危及用路人交通安全,核有失當案。(本文下載:10825300080.pdf)公告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原以年滿75歲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實施對象,後以簡化行政作業為由,改為實施日期起滿75歲,及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之逾75歲駕駛人為適用對象,非全面納管,恐危及用路人交通安全,核有失當案。(附件下載:108253000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1月10日108/01/10 下午 12:30:51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81930049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81930049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1月09日108/01/09 上午 10:55:49
公告公告糾正經濟部未確實辦理能源政策環評,該部暨台電公司對深澳電廠擴建計畫未詳實評估決策反覆,停辦程序缺乏專業評估及科學論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要求開發單位就深澳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詳實調查,且對相關開發案顯係配合政策指導而密集開會,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通過審查,斲傷環評制度及公信力,洵有未當案。公告糾正經濟部未確實辦理能源政策環評,該部暨台電公司對深澳電廠擴建計畫未詳實評估決策反覆,停辦程序缺乏專業評估及科學論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要求開發單位就深澳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詳實調查,且對相關開發案顯係配合政策指導而密集開會,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通過審查,斲傷環評制度及公信力,洵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0722306150.pdf)公告糾正經濟部未確實辦理能源政策環評,該部暨台電公司對深澳電廠擴建計畫未詳實評估決策反覆,停辦程序缺乏專業評估及科學論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要求開發單位就深澳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再詳實調查,且對相關開發案顯係配合政策指導而密集開會,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通過審查,斲傷環評制度及公信力,洵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07223061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1月07日108/01/07 下午 03:16:31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褔利部對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遲未獲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竟未積極解決,致計畫終止,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作業近6年,並耗用新臺幣2,860萬餘元,顯有計畫執行督管不力之咎案。公告糾正衛生褔利部對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遲未獲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竟未積極解決,致計畫終止,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作業近6年,並耗用新臺幣2,860萬餘元,顯有計畫執行督管不力之咎案。(本文下載:10819300340.pdf)公告糾正衛生褔利部對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遲未獲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竟未積極解決,致計畫終止,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作業近6年,並耗用新臺幣2,860萬餘元,顯有計畫執行督管不力之咎案。(附件下載:1081930034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1月07日108/01/07 下午 02:19:57
公告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延宕多年始對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國有礦業用地租約終止後,將土地復整期間開挖之礦產運出牟利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復於第一審勝訴判決後,未提供擔保聲請就該公司之財產為假執行,致第二審判決該公司受有新臺幣5,488萬8,855元之不當得利確定後,不當得利債權已無法受償,又因怠於行使票據權利,任令本票逾期失效,致無從確保土地復整工作順利進行,嚴重損及國產權益案。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延宕多年始對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國有礦業用地租約終止後,將土地復整期間開挖之礦產運出牟利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復於第一審勝訴判決後,未提供擔保聲請就該公司之財產為假執行,致第二審判決該公司受有新臺幣5,488萬8,855元之不當得利確定後,不當得利債權已無法受償,又因怠於行使票據權利,任令本票逾期失效,致無從確保土地復整工作順利進行,嚴重損及國產權益案。(本文下載:10822300260.pdf)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延宕多年始對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於國有礦業用地租約終止後,將土地復整期間開挖之礦產運出牟利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復於第一審勝訴判決後,未提供擔保聲請就該公司之財產為假執行,致第二審判決該公司受有新臺幣5,488萬8,855元之不當得利確定後,不當得利債權已無法受償,又因怠於行使票據權利,任令本票逾期失效,致無從確保土地復整工作順利進行,嚴重損及國產權益案。(附件下載:1082230026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8年01月04日108/01/04 上午 11:38:46
公告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歷史建築登錄案未先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未公告且決定重行審議,引發質疑;該建築群暫定古蹟期限屆滿,該府未予展延亦未善盡保護之責,致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歷史建築登錄案未先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未公告且決定重行審議,引發質疑;該建築群暫定古蹟期限屆滿,該府未予展延亦未善盡保護之責,致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724304240.pdf)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歷史建築登錄案未先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未公告且決定重行審議,引發質疑;該建築群暫定古蹟期限屆滿,該府未予展延亦未善盡保護之責,致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7243042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8日107/12/18 下午 05:01:29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職掌全國教育業務,負責高等教育政策之規劃,卻認為大學校長遴選及聘任等人事事宜,非屬大學自治權之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之思維;且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逕自擴張解釋法務部函示;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之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之處理,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之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職掌全國教育業務,負責高等教育政策之規劃,卻認為大學校長遴選及聘任等人事事宜,非屬大學自治權之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之思維;且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逕自擴張解釋法務部函示;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之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之處理,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之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724304520.pdf)公告糾正教育部職掌全國教育業務,負責高等教育政策之規劃,卻認為大學校長遴選及聘任等人事事宜,非屬大學自治權之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之思維;且對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逕自擴張解釋法務部函示;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之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之處理,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之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72430452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8日107/12/18 下午 05:01:16
公告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本文下載:10726304160.pdf)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附件下載:107263041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7日107/12/17 上午 11:04:02
公告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本文下載:10726304160.pdf)公告糾正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案。(附件下載:107263041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7日107/12/17 上午 10:56:26
公告公告糾正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接連發生4起出軌事故,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核有疏失案。公告糾正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接連發生4起出軌事故,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核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725303750.pdf)公告糾正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接連發生4起出軌事故,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核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72530375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3日107/12/13 上午 10:50:51
公告公告糾正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107年躉購費率每度新臺幣(下同)5.8498元(固定20年),未精準掌握近年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W中,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躉購費率約3.3元,大幅增加購電支出;另「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等情,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107年躉購費率每度新臺幣(下同)5.8498元(固定20年),未精準掌握近年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W中,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躉購費率約3.3元,大幅增加購電支出;另「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722306080.pdf)公告糾正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107年躉購費率每度新臺幣(下同)5.8498元(固定20年),未精準掌握近年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W中,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躉購費率約3.3元,大幅增加購電支出;另「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72230608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2日107/12/12 上午 11:00:24
公告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漠視教育重大事務應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及社區意見,依循多元參與程序凝聚共識等原則辦理,於開學在即之際,強令縣立興中國民中學交出部分校舍,供「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使用,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等違失案。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漠視教育重大事務應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及社區意見,依循多元參與程序凝聚共識等原則辦理,於開學在即之際,強令縣立興中國民中學交出部分校舍,供「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使用,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等違失案。(本文下載:10719308860.pdf)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漠視教育重大事務應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及社區意見,依循多元參與程序凝聚共識等原則辦理,於開學在即之際,強令縣立興中國民中學交出部分校舍,供「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使用,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等違失案。(附件下載:1071930886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1日107/12/11 下午 03:09:38
公告公告糾正內政部所屬營建署自921大地震迄今近20年,對於現有建築物相關資料仍未能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加以列管,導致相關防災政策無法順利推動;且該署迄至106年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大樓建照快篩作業」,作為太過消極,進度明顯遲緩,復未確實列管並督導各地方政府依進程辦理,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內政部所屬營建署自921大地震迄今近20年,對於現有建築物相關資料仍未能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加以列管,導致相關防災政策無法順利推動;且該署迄至106年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大樓建照快篩作業」,作為太過消極,進度明顯遲緩,復未確實列管並督導各地方政府依進程辦理,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719308700.pdf)公告糾正內政部所屬營建署自921大地震迄今近20年,對於現有建築物相關資料仍未能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加以列管,導致相關防災政策無法順利推動;且該署迄至106年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大樓建照快篩作業」,作為太過消極,進度明顯遲緩,復未確實列管並督導各地方政府依進程辦理,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71930870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1日107/12/11 上午 10:45:03
公告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及身心障礙者評估未盡確實,服務未能有效進行資訊整合,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未能即時獲得所需服務與協助;另衛生福利部未能正視自閉症者及其家庭之需求及服務,對於具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亦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專業服務團隊,均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及身心障礙者評估未盡確實,服務未能有效進行資訊整合,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未能即時獲得所需服務與協助;另衛生福利部未能正視自閉症者及其家庭之需求及服務,對於具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亦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專業服務團隊,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719308420.pdf)公告糾正基隆市政府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及身心障礙者評估未盡確實,服務未能有效進行資訊整合,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未能即時獲得所需服務與協助;另衛生福利部未能正視自閉症者及其家庭之需求及服務,對於具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亦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專業服務團隊,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71930842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0日107/12/10 下午 03:32:07
公告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機制自申請單位、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及接受轉診醫院間,均欠缺橫向討論與聯繫機制;另該部於91年建置「空中救護審核機制」,又遠端醫療診視系統於99年已由內政部移撥,卻遲至107年2月1日才發現蘭嶼衛生所的診視系統已損壞無法使用,致無法給予該所基層醫師應有之支持,均有怠失案。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機制自申請單位、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及接受轉診醫院間,均欠缺橫向討論與聯繫機制;另該部於91年建置「空中救護審核機制」,又遠端醫療診視系統於99年已由內政部移撥,卻遲至107年2月1日才發現蘭嶼衛生所的診視系統已損壞無法使用,致無法給予該所基層醫師應有之支持,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719308310.pdf)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機制自申請單位、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及接受轉診醫院間,均欠缺橫向討論與聯繫機制;另該部於91年建置「空中救護審核機制」,又遠端醫療診視系統於99年已由內政部移撥,卻遲至107年2月1日才發現蘭嶼衛生所的診視系統已損壞無法使用,致無法給予該所基層醫師應有之支持,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719308310-1.doc)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0日107/12/10 下午 03:31:50
公告公告糾正勞動部未加強查訪管理外籍勞工,對外籍勞工居住環境安全未盡把關之責;未建立與消防、建管單位相互通報勾稽之資訊平台,亦未對廠住合一的外籍勞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致外籍勞工住在違建或消防建管不合格之宿舍或工廠,死傷迭有所聞;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行其事,未曾對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用建築物實施建築及消防安全專案檢查,實施例行檢查亦無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致外籍勞工住宿安全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嚴重傷害外籍勞工生命安全,均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勞動部未加強查訪管理外籍勞工,對外籍勞工居住環境安全未盡把關之責;未建立與消防、建管單位相互通報勾稽之資訊平台,亦未對廠住合一的外籍勞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致外籍勞工住在違建或消防建管不合格之宿舍或工廠,死傷迭有所聞;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行其事,未曾對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用建築物實施建築及消防安全專案檢查,實施例行檢查亦無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致外籍勞工住宿安全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嚴重傷害外籍勞工生命安全,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0722306040.pdf)公告糾正勞動部未加強查訪管理外籍勞工,對外籍勞工居住環境安全未盡把關之責;未建立與消防、建管單位相互通報勾稽之資訊平台,亦未對廠住合一的外籍勞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致外籍勞工住在違建或消防建管不合格之宿舍或工廠,死傷迭有所聞;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行其事,未曾對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用建築物實施建築及消防安全專案檢查,實施例行檢查亦無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致外籍勞工住宿安全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嚴重傷害外籍勞工生命安全,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0722306040-1.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07年12月10日107/12/10 上午 1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