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所屬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詎該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實屬重大疏失乙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所屬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詎該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實屬重大疏失乙案。(本文下載:10522301600.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所屬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詎該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實屬重大疏失乙案。(附件下載:1052230160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3月04日 | 105/03/04 上午 09:31:14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檢察官顏漢文任職該署期間,關於對顏員所蒐得之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且將顏員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於其所涉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所屬分局及派出所警務人員,未切實要求於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檢察官顏漢文任職該署期間,關於對顏員所蒐得之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且將顏員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於其所涉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所屬分局及派出所警務人員,未切實要求於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26300530.pdf) | 公告糾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檢察官顏漢文任職該署期間,關於對顏員所蒐得之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且將顏員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於其所涉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所屬分局及派出所警務人員,未切實要求於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2630053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23日 | 105/02/23 下午 04:46:02 |
公告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516301450.pdf)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50-1.doc)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5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22日 | 105/02/22 下午 03:01:55 |
公告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本文下載:10516301400.pdf)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00-1.doc)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0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8日 | 105/02/18 下午 02:26:53 |
公告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本文下載:10516301400.pdf)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00-1.doc)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職務代理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40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8日 | 105/02/18 下午 02:25:44 |
公告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516301230.pdf)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230-1.doc)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23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5日 | 105/02/15 下午 03:09:22 |
公告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本文下載:10516301230.pdf) | 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230-1.doc)甄選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約聘專員(預估缺)1名。(附件下載:1051630123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5日 | 105/02/15 下午 03:07:40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未能體察占該縣土地面積近94%之山坡地兼具自然資源價值及可能是天然災害根源之特性,竟漠視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嚴重之實情,怠於行使山坡地水土保持核准案件之檢查職權,且未能有效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後之現場會勘查證及裁罰亦多所延宕,復又未落實水土保持法第23條及第33條所定之按次分別處罰等取締手段,致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未獲有效遏止;另該縣延平鄉公所對於坐落該鄉康源段469及789地號等顯自該所目視可及之大面積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竟視若無睹而未依法查報,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未能體察占該縣土地面積近94%之山坡地兼具自然資源價值及可能是天然災害根源之特性,竟漠視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嚴重之實情,怠於行使山坡地水土保持核准案件之檢查職權,且未能有效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後之現場會勘查證及裁罰亦多所延宕,復又未落實水土保持法第23條及第33條所定之按次分別處罰等取締手段,致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未獲有效遏止;另該縣延平鄉公所對於坐落該鄉康源段469及789地號等顯自該所目視可及之大面積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竟視若無睹而未依法查報,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22300960.pdf) | 公告糾正臺東縣政府未能體察占該縣土地面積近94%之山坡地兼具自然資源價值及可能是天然災害根源之特性,竟漠視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嚴重之實情,怠於行使山坡地水土保持核准案件之檢查職權,且未能有效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後之現場會勘查證及裁罰亦多所延宕,復又未落實水土保持法第23條及第33條所定之按次分別處罰等取締手段,致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未獲有效遏止;另該縣延平鄉公所對於坐落該鄉康源段469及789地號等顯自該所目視可及之大面積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竟視若無睹而未依法查報,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2230096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5日 | 105/02/15 下午 03:01:3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致生民怨窘境,部分縣市焚化廠反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甚且,該等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之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呈現100%,顯與事實難以契合。又,臺中市政府除與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違規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復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率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均顯有欠當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致生民怨窘境,部分縣市焚化廠反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甚且,該等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之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呈現100%,顯與事實難以契合。又,臺中市政府除與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違規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復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率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均顯有欠當案。(本文下載:10522300920.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致生民怨窘境,部分縣市焚化廠反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甚且,該等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之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呈現100%,顯與事實難以契合。又,臺中市政府除與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違規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復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率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均顯有欠當案。(附件下載:1052230092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5日 | 105/02/15 下午 01:35:5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未積極督導管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及取締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致全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大量違規使用,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妨礙農村發展;且自本院99年糾正以來,迄未改善農地興建農舍相關統計資料缺漏不全之問題;對於開發商以買地送屋(資材室)方式辦理銷售,以及不動產專業人士涉有未盡執行業務之義務與責任,未確實查明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處置;亦未協調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建立一套完整的裁處作業程序並統一作法,以落實相關法令規定意旨,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未積極督導管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及取締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致全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大量違規使用,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妨礙農村發展;且自本院99年糾正以來,迄未改善農地興建農舍相關統計資料缺漏不全之問題;對於開發商以買地送屋(資材室)方式辦理銷售,以及不動產專業人士涉有未盡執行業務之義務與責任,未確實查明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處置;亦未協調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建立一套完整的裁處作業程序並統一作法,以落實相關法令規定意旨,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22300760.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未積極督導管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及取締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致全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大量違規使用,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妨礙農村發展;且自本院99年糾正以來,迄未改善農地興建農舍相關統計資料缺漏不全之問題;對於開發商以買地送屋(資材室)方式辦理銷售,以及不動產專業人士涉有未盡執行業務之義務與責任,未確實查明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處置;亦未協調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建立一套完整的裁處作業程序並統一作法,以落實相關法令規定意旨,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2230076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15日 | 105/02/15 下午 01:35:3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3年及94年間已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分別給予「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於營運期間土地租金優惠,並於設定地上權契約明文約定,然該府又於94年及96年間依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准予該等得標廠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之前3年土地租金減半優惠,核與上開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有關土地優惠租金不得重複適用之規定有違,且肇致該府減損租金收入;又該府既於事後之102年間已認知並對外明示該等錯誤,卻於本院調查時,仍堅持上開案件原認知錯誤之主張,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3年及94年間已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分別給予「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於營運期間土地租金優惠,並於設定地上權契約明文約定,然該府又於94年及96年間依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准予該等得標廠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之前3年土地租金減半優惠,核與上開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有關土地優惠租金不得重複適用之規定有違,且肇致該府減損租金收入;又該府既於事後之102年間已認知並對外明示該等錯誤,卻於本院調查時,仍堅持上開案件原認知錯誤之主張,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2230059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3年及94年間已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分別給予「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於營運期間土地租金優惠,並於設定地上權契約明文約定,然該府又於94年及96年間依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准予該等得標廠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之前3年土地租金減半優惠,核與上開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有關土地優惠租金不得重複適用之規定有違,且肇致該府減損租金收入;又該府既於事後之102年間已認知並對外明示該等錯誤,卻於本院調查時,仍堅持上開案件原認知錯誤之主張,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2230059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05日 | 105/02/05 下午 04:29:13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該基金透過信託專戶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截至民國(下同)104年6月底國內外累計總投資額為新臺幣(下同)218.26億元,其中屬「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合計為12.53億元。除有法令特別規定外,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管理之。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卻排除該要點之適用,致使該基金信託投資民營事業發生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等情形時,既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詳加評估檢討並報由行政院核處,亦未在該基金所訂之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0年至102年間已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竟於97年至102年間,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5家管理顧問公司再投資上開5家公司共2億2,218萬餘元,並由各該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致使該基金須支付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用每年444萬餘元,均核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該基金透過信託專戶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截至民國(下同)104年6月底國內外累計總投資額為新臺幣(下同)218.26億元,其中屬「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合計為12.53億元。除有法令特別規定外,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管理之。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卻排除該要點之適用,致使該基金信託投資民營事業發生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等情形時,既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詳加評估檢討並報由行政院核處,亦未在該基金所訂之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0年至102年間已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竟於97年至102年間,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5家管理顧問公司再投資上開5家公司共2億2,218萬餘元,並由各該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致使該基金須支付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用每年444萬餘元,均核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0522301130.pdf) | 公告糾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該基金透過信託專戶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截至民國(下同)104年6月底國內外累計總投資額為新臺幣(下同)218.26億元,其中屬「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合計為12.53億元。除有法令特別規定外,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管理之。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卻排除該要點之適用,致使該基金信託投資民營事業發生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等情形時,既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詳加評估檢討並報由行政院核處,亦未在該基金所訂之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0年至102年間已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竟於97年至102年間,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5家管理顧問公司再投資上開5家公司共2億2,218萬餘元,並由各該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致使該基金須支付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用每年444萬餘元,均核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052230113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2月05日 | 105/02/05 下午 03:58:01 |
公告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本文下載:10516300890.pdf)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附件下載:10516300890-1.doc)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附件下載:1051630089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30日 | 105/01/30 下午 04:04:37 |
公告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本文下載:10516300890.pdf) | 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附件下載:10516300890-1.doc)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法制職系調查員1名。(附件下載:1051630089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30日 | 105/01/30 下午 04:02:45 |
公告 | 再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1名之報名期間。 | 再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1名之報名期間。(本文下載:10516300410.pdf) | 再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516300410-1.doc)再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約聘專員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51630041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8日 | 105/01/18 下午 04:49:03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並未為社政通報等;對於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另秦生家長陳述秦生數次被趙師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未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亦未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致未能深入調查。又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均有違失案。(105教正1) | 公告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並未為社政通報等;對於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另秦生家長陳述秦生數次被趙師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未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亦未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致未能深入調查。又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均有違失案。(105教正1)(本文下載:10524300230.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並未為社政通報等;對於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另秦生家長陳述秦生數次被趙師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未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亦未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致未能深入調查。又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均有違失案。(105教正1)(附件下載:1052430023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5日 | 105/01/15 下午 04:08:59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於103年12月1日遭鐵鍊綑綁於走道數小時後暴斃事件,經核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存有諸多嚴重違失,致受刑人林偉孝發生死亡結果,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於103年12月1日遭鐵鍊綑綁於走道數小時後暴斃事件,經核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存有諸多嚴重違失,致受刑人林偉孝發生死亡結果,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526300170.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於103年12月1日遭鐵鍊綑綁於走道數小時後暴斃事件,經核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存有諸多嚴重違失,致受刑人林偉孝發生死亡結果,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52630017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4日 | 105/01/14 下午 02:59:11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何姓父親一家三代為照顧腦性麻痺兒子,因心力交瘁,造成父親不堪負荷而掐死其子,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對案家服務過程中,存有諸多違失;另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失智父親,而將其父封嘴窒息致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通報處理過程,涉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何姓父親一家三代為照顧腦性麻痺兒子,因心力交瘁,造成父親不堪負荷而掐死其子,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對案家服務過程中,存有諸多違失;另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失智父親,而將其父封嘴窒息致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通報處理過程,涉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1930078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何姓父親一家三代為照顧腦性麻痺兒子,因心力交瘁,造成父親不堪負荷而掐死其子,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對案家服務過程中,存有諸多違失;另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失智父親,而將其父封嘴窒息致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通報處理過程,涉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1930078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3日 | 105/01/13 上午 10:18:47 |
公告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官員明知建商於高層建築物未施作消防設備,仍核發使用執照;另該處2位副處長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致斲喪政府廉能政治形象,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官員明知建商於高層建築物未施作消防設備,仍核發使用執照;另該處2位副處長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致斲喪政府廉能政治形象,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519300620.pdf)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官員明知建商於高層建築物未施作消防設備,仍核發使用執照;另該處2位副處長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致斲喪政府廉能政治形象,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51930062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2日 | 105/01/12 上午 11:15:14 |
公告 | 公告糾正澎湖縣政府對所屬警察局警員任光國、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瑞男、湖西鄉公所村幹事許宗瓦等人,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等違失行為,未立即依法先予停職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等情案。(105內正2) | 公告糾正澎湖縣政府對所屬警察局警員任光國、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瑞男、湖西鄉公所村幹事許宗瓦等人,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等違失行為,未立即依法先予停職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等情案。(105內正2)(本文下載:10519300380.pdf) | 公告糾正澎湖縣政府對所屬警察局警員任光國、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瑞男、湖西鄉公所村幹事許宗瓦等人,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等違失行為,未立即依法先予停職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等情案。(105內正2)(附件下載:1051930038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5年01月11日 | 105/01/11 下午 03:4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