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489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489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4月03日 | 103/04/03 下午 04:41:40 |
公告 | 公告糾正「陸軍裝甲○旅通資連為規避102年度高裝檢,竟將軍品裝備私運至營外幹部家中囤放,影響國軍形象至鉅;又該旅經查駐廠軍官督導未落實、二級補保作業紀律不佳、未落實門禁管制與車輛檢查;另陸軍司令部處理本案,未依規定循戰情等系統向國防部反映及時處理等情」案。 | 公告糾正「陸軍裝甲○旅通資連為規避102年度高裝檢,竟將軍品裝備私運至營外幹部家中囤放,影響國軍形象至鉅;又該旅經查駐廠軍官督導未落實、二級補保作業紀律不佳、未落實門禁管制與車輛檢查;另陸軍司令部處理本案,未依規定循戰情等系統向國防部反映及時處理等情」案。(本文下載:10321301060.pdf) | 公告糾正「陸軍裝甲○旅通資連為規避102年度高裝檢,竟將軍品裝備私運至營外幹部家中囤放,影響國軍形象至鉅;又該旅經查駐廠軍官督導未落實、二級補保作業紀律不佳、未落實門禁管制與車輛檢查;另陸軍司令部處理本案,未依規定循戰情等系統向國防部反映及時處理等情」案。(附件下載:1032130106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24日 | 103/03/24 上午 10:07:12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於91年3月19日共同出資成立東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文樞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以其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該公司,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職務。該校卻未依法對黃文樞、戴達夫、王家禮等妥予議處,教育部屢經民眾檢舉,竟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均有違失案。(103教正4)。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於91年3月19日共同出資成立東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文樞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以其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該公司,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職務。該校卻未依法對黃文樞、戴達夫、王家禮等妥予議處,教育部屢經民眾檢舉,竟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均有違失案。(103教正4)。(本文下載:10324301420.pdf)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於91年3月19日共同出資成立東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文樞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以其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該公司,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職務。該校卻未依法對黃文樞、戴達夫、王家禮等妥予議處,教育部屢經民眾檢舉,竟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均有違失案。(103教正4)。(附件下載:1032430142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7日 | 103/03/17 上午 11:29:04 |
公告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局未思東北角特殊地形與天候因素,歷年死亡、失蹤人數均為海岸型國家風景區之冠,而有效因應;新北市政府97年公告『釣魚』為水域遊憩活動,多次請求該局暨所屬配合比照公告,然均遭『會銜公告恐有全國一體適用之問題』等語拒絕;該局暨東北角管理處未能隨時更新海象資訊,及時將長浪預報公告週知等,均核有失當」案。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局未思東北角特殊地形與天候因素,歷年死亡、失蹤人數均為海岸型國家風景區之冠,而有效因應;新北市政府97年公告『釣魚』為水域遊憩活動,多次請求該局暨所屬配合比照公告,然均遭『會銜公告恐有全國一體適用之問題』等語拒絕;該局暨東北角管理處未能隨時更新海象資訊,及時將長浪預報公告週知等,均核有失當」案。(本文下載:10325300800.pdf)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局未思東北角特殊地形與天候因素,歷年死亡、失蹤人數均為海岸型國家風景區之冠,而有效因應;新北市政府97年公告『釣魚』為水域遊憩活動,多次請求該局暨所屬配合比照公告,然均遭『會銜公告恐有全國一體適用之問題』等語拒絕;該局暨東北角管理處未能隨時更新海象資訊,及時將長浪預報公告週知等,均核有失當」案。(附件下載:1032530080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3日 | 103/03/13 上午 11:48:29 |
公告 | 公告糾正「為96年至102年全國依規定註銷之汽車牌照數逾23萬輛迄未繳回車牌;且高達21萬9千多輛於註銷牌照後,有繼續上路且違規行駛之情形,不僅造成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不公平之現象,亦形成影響社會治安之負面效應,積欠違規罰鍰及稅費之情形,皆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為96年至102年全國依規定註銷之汽車牌照數逾23萬輛迄未繳回車牌;且高達21萬9千多輛於註銷牌照後,有繼續上路且違規行駛之情形,不僅造成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不公平之現象,亦形成影響社會治安之負面效應,積欠違規罰鍰及稅費之情形,皆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5301360.pdf) | 公告糾正「為96年至102年全國依規定註銷之汽車牌照數逾23萬輛迄未繳回車牌;且高達21萬9千多輛於註銷牌照後,有繼續上路且違規行駛之情形,不僅造成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等不公平之現象,亦形成影響社會治安之負面效應,積欠違規罰鍰及稅費之情形,皆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530136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3日 | 103/03/13 上午 11:32:05 |
公告 | 公告糾正「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顯怠忽職責,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顯怠忽職責,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5301060.pdf) | 公告糾正「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顯怠忽職責,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530106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3日 | 103/03/13 上午 11:31:46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公園(第1期至第4期)整建工程計畫設計及監造』等3件委託技術服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等規定,且未善盡檔案保管、移交職責,恝置保存期限內之採購文件散失或銷毀,罔顧自身履約爭訟之權益,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公園(第1期至第4期)整建工程計畫設計及監造』等3件委託技術服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等規定,且未善盡檔案保管、移交職責,恝置保存期限內之採購文件散失或銷毀,罔顧自身履約爭訟之權益,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5300880.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公園(第1期至第4期)整建工程計畫設計及監造』等3件委託技術服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等規定,且未善盡檔案保管、移交職責,恝置保存期限內之採購文件散失或銷毀,罔顧自身履約爭訟之權益,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530088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3日 | 103/03/13 上午 11:25:10 |
公告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長年未編列預算補貼輪船公司之票價減收,致虧損加劇;且迄未追究未依核定方案調整票價之相關人員責任;另未能因應12號碼頭開發期程,致真愛輪及光榮輪迄未達預估盈餘;不顧評估意見,仍投入興建高雄輪;又規劃售票亭及自動售票機之初未審慎評估,致無法達成效益,均有未當」案。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長年未編列預算補貼輪船公司之票價減收,致虧損加劇;且迄未追究未依核定方案調整票價之相關人員責任;另未能因應12號碼頭開發期程,致真愛輪及光榮輪迄未達預估盈餘;不顧評估意見,仍投入興建高雄輪;又規劃售票亭及自動售票機之初未審慎評估,致無法達成效益,均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0325301180.pdf)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長年未編列預算補貼輪船公司之票價減收,致虧損加劇;且迄未追究未依核定方案調整票價之相關人員責任;另未能因應12號碼頭開發期程,致真愛輪及光榮輪迄未達預估盈餘;不顧評估意見,仍投入興建高雄輪;又規劃售票亭及自動售票機之初未審慎評估,致無法達成效益,均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032530118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2日 | 103/03/12 下午 02:05:00 |
公告 | 公告糾正交通部高速鐵路局辦理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暨其聯外道路之資訊預埋管道工程,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有重複之虞,卻未與該署協商整合;另新竹縣政府代辦部分工程,涉有內部橫向聯繫不足及管線調查不實,致虛擲公帑等情,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交通部高速鐵路局辦理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暨其聯外道路之資訊預埋管道工程,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有重複之虞,卻未與該署協商整合;另新竹縣政府代辦部分工程,涉有內部橫向聯繫不足及管線調查不實,致虛擲公帑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19302800.pdf) | 公告糾正交通部高速鐵路局辦理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暨其聯外道路之資訊預埋管道工程,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有重複之虞,卻未與該署協商整合;另新竹縣政府代辦部分工程,涉有內部橫向聯繫不足及管線調查不實,致虛擲公帑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1930280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0日 | 103/03/10 下午 02:34:38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漠視本院民國93年提出有關該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未依法設置列管等缺失之調查意見,未見具體改善,且任令長期閒置頹圮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漠視本院民國93年提出有關該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未依法設置列管等缺失之調查意見,未見具體改善,且任令長期閒置頹圮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0319302010.pdf) | 公告糾正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漠視本院民國93年提出有關該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未依法設置列管等缺失之調查意見,未見具體改善,且任令長期閒置頹圮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031930201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10日 | 103/03/10 上午 11:02:5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並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並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19302000.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東埔活動中心後,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所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並遲未提出具體可行之營運計畫,自行經營結果連年虧損,營運效能過低,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1930200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07日 | 103/03/07 下午 04:59:56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北區分署未積極收回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被私有工廠占用數十年之國有土地,嗣於88年1月間將土地出租予違建人,任由國有土地遭人鯨吞蠶食;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漠視其一再違法增修建,卻延宕十餘年未依法處置;臺北市政府所屬北投區戶政事務所及士林地政事務所更事先於88年3月間及89年4月間不實核辦該「倉庫」門牌編釘及建物滅失登記,便利承租人據以申請建造執照;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建設局於93年間對刻遭查報正竊佔國土埋設12只貨櫃地下室之違法行徑,竟疏未積極即時監控移除且事後草率查核即予以結案,均有嚴重違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北區分署未積極收回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被私有工廠占用數十年之國有土地,嗣於88年1月間將土地出租予違建人,任由國有土地遭人鯨吞蠶食;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漠視其一再違法增修建,卻延宕十餘年未依法處置;臺北市政府所屬北投區戶政事務所及士林地政事務所更事先於88年3月間及89年4月間不實核辦該「倉庫」門牌編釘及建物滅失登記,便利承租人據以申請建造執照;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建設局於93年間對刻遭查報正竊佔國土埋設12只貨櫃地下室之違法行徑,竟疏未積極即時監控移除且事後草率查核即予以結案,均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3390.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北區分署未積極收回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被私有工廠占用數十年之國有土地,嗣於88年1月間將土地出租予違建人,任由國有土地遭人鯨吞蠶食;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漠視其一再違法增修建,卻延宕十餘年未依法處置;臺北市政府所屬北投區戶政事務所及士林地政事務所更事先於88年3月間及89年4月間不實核辦該「倉庫」門牌編釘及建物滅失登記,便利承租人據以申請建造執照;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建設局於93年間對刻遭查報正竊佔國土埋設12只貨櫃地下室之違法行徑,竟疏未積極即時監控移除且事後草率查核即予以結案,均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3390-2.docx)公告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北區分署未積極收回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被私有工廠占用數十年之國有土地,嗣於88年1月間將土地出租予違建人,任由國有土地遭人鯨吞蠶食;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漠視其一再違法增修建,卻延宕十餘年未依法處置;臺北市政府所屬北投區戶政事務所及士林地政事務所更事先於88年3月間及89年4月間不實核辦該「倉庫」門牌編釘及建物滅失登記,便利承租人據以申請建造執照;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建設局於93年間對刻遭查報正竊佔國土埋設12只貨櫃地下室之違法行徑,竟疏未積極即時監控移除且事後草率查核即予以結案,均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33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07日 | 103/03/07 下午 04:25:55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及所屬對大額欠稅戶之復查、訴願案,未於法定時限內作成決定,復未能積極掌握欠稅人之動態資訊,致惡性欠稅人積欠營業稅及所得稅之金額逐年上升;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保全成效不佳;復未於99至101年度,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辦理假扣押,亦怠於假扣押欠稅大戶之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核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及所屬對大額欠稅戶之復查、訴願案,未於法定時限內作成決定,復未能積極掌握欠稅人之動態資訊,致惡性欠稅人積欠營業稅及所得稅之金額逐年上升;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保全成效不佳;復未於99至101年度,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辦理假扣押,亦怠於假扣押欠稅大戶之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3350.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及所屬對大額欠稅戶之復查、訴願案,未於法定時限內作成決定,復未能積極掌握欠稅人之動態資訊,致惡性欠稅人積欠營業稅及所得稅之金額逐年上升;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保全成效不佳;復未於99至101年度,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辦理假扣押,亦怠於假扣押欠稅大戶之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335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07日 | 103/03/07 上午 11:48:19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脂肪酸檢驗不完全符合油品之後續處理,決策反覆、處理失當,因而引發民眾對於下架公文係刻意走漏風聲,使業者有所因應之訾議,重創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脂肪酸檢驗不完全符合油品之後續處理,決策反覆、處理失當,因而引發民眾對於下架公文係刻意走漏風聲,使業者有所因應之訾議,重創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3560.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脂肪酸檢驗不完全符合油品之後續處理,決策反覆、處理失當,因而引發民眾對於下架公文係刻意走漏風聲,使業者有所因應之訾議,重創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356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07日 | 103/03/07 上午 08:58:22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迅確周妥查處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怠未依法訂定食品添加物配套檢驗方法,而經濟部工業局亦未善盡食品GMP認證把關職責,致衍生諸多重大行政闕漏,均有疏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迅確周妥查處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怠未依法訂定食品添加物配套檢驗方法,而經濟部工業局亦未善盡食品GMP認證把關職責,致衍生諸多重大行政闕漏,均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3530.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迅確周妥查處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怠未依法訂定食品添加物配套檢驗方法,而經濟部工業局亦未善盡食品GMP認證把關職責,致衍生諸多重大行政闕漏,均有疏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353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3月05日 | 103/03/05 下午 05:45:26 |
公告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專員1名。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專員1名。(本文下載:10316301460.pdf) | 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專員1名。(附件下載:10316301460-1.doc)甄選本院監察業務處專員1名。(附件下載:1031630146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2月21日 | 103/02/21 上午 10:06:46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1年間辦理「興達一、二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於規劃階段未縝密評估調查,致3度大幅修正計畫增加工作範圍,投資總額由62億3千萬餘元增至97億3千萬餘元;又未積極控管計畫時程,致工程延宕4年餘,且仍未完成總驗收,並衍生廠商待命費用之履約爭議等,徒增公帑支出,損害機關權益案。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1年間辦理「興達一、二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於規劃階段未縝密評估調查,致3度大幅修正計畫增加工作範圍,投資總額由62億3千萬餘元增至97億3千萬餘元;又未積極控管計畫時程,致工程延宕4年餘,且仍未完成總驗收,並衍生廠商待命費用之履約爭議等,徒增公帑支出,損害機關權益案。(本文下載:10322302590.pdf)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91年間辦理「興達一、二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於規劃階段未縝密評估調查,致3度大幅修正計畫增加工作範圍,投資總額由62億3千萬餘元增至97億3千萬餘元;又未積極控管計畫時程,致工程延宕4年餘,且仍未完成總驗收,並衍生廠商待命費用之履約爭議等,徒增公帑支出,損害機關權益案。(附件下載:1032230259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2月20日 | 103/02/20 下午 01:53:14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王○○案人事作業異常,經濟部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99年4月前藉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名義辦理,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公平性,該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王○○案人事作業異常,經濟部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99年4月前藉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名義辦理,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公平性,該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2302550.pdf) | 公告糾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王○○案人事作業異常,經濟部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99年4月前藉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名義辦理,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公平性,該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230255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2月20日 | 103/02/20 上午 11:08:28 |
公告 | 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書記1名之報名期間。 | 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書記1名之報名期間。(本文下載:10316301450.pdf) | 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書記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316301450-1.doc)延長甄選本院綜合規劃室書記1名之報名期間。(附件下載:10316301450-2.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2月20日 | 103/02/20 上午 10:57:56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及該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法院組織法第99條、第100條等規定意旨,於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時,併附外籍被告或告訴人所通曉語言之譯文,有損其等及時答辯之防禦權,或提起再議、請求交付審判之訴訟上權益,且所屬檢察機關僅將未附譯文之處分書送達外籍告訴人,而未送達其告訴代理人,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57條及第62條等規定,有損其等訴訟上權益,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及該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法院組織法第99條、第100條等規定意旨,於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時,併附外籍被告或告訴人所通曉語言之譯文,有損其等及時答辯之防禦權,或提起再議、請求交付審判之訴訟上權益,且所屬檢察機關僅將未附譯文之處分書送達外籍告訴人,而未送達其告訴代理人,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57條及第62條等規定,有損其等訴訟上權益,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0326300970.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及該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法院組織法第99條、第100條等規定意旨,於送達檢察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時,併附外籍被告或告訴人所通曉語言之譯文,有損其等及時答辯之防禦權,或提起再議、請求交付審判之訴訟上權益,且所屬檢察機關僅將未附譯文之處分書送達外籍告訴人,而未送達其告訴代理人,亦有違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57條及第62條等規定,有損其等訴訟上權益,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032630097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3年02月19日 | 103/02/19 下午 01:4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