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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9月1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2/09/19 下午 03:18:16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與高雄看守所同址)管理員吳孟釗,於民國108年4月30日至112年3月16日擔任仁舍(羈押人犯舍房)之主任管理員,從109年4月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雄第二監獄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方發覺並予以處理,其間吳員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卻未曾透過安全檢查發現,甚至在吳員協助收容人攜出錄音筆時,金屬探測器雖曾發出警報,安檢人員卻僅要求吳員自行取出口袋物品供其察看,此做法顯與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參之二之(一)之4規定:「……請其自行掀開口袋、外套、鞋帽、物品包裝等,以供察看。又檢查時,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科技設備輔助偵測。」有違,致錯失破案之先機,更使吳員心存僥倖,實施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