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營○○連於109年12月14日發現遺失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但時任營、連主官未回報;嗣歷經主官交接、年度械彈特別及專案清點,仍登載帳物相符,甚至未依規定私自調借他連軍械受檢,涉犯刑事責任,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