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國防部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惟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卻以委託研究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中,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評選之公正性及後續執行成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