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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6/11 下午 03:50:38

公告糾正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方式,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