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方式,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