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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3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7/03 下午 02:27:17

公告糾正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身亡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該校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該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該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依該校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案。(113教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