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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2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7/22 上午 10:05:26

公告糾正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範圍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比率,復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低回饋金廠商得標,肇致國庫20年減收將近新臺幣70億元,另評選過程中有顯不合理或明顯差異之情形,主管機關均未予處置,嗣廠商得標後未滿週年旋即轉賣,遭經濟部要求買回並主導經營權,廠商則以甲、乙種特別股型式回復經濟部,惟擁有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有違契約規定等情,均核有違失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