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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8月30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8/30 下午 02:55:08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6年4月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在本件造成外籍留學生維氏○○於校外實習場所職業災害死亡之事故中卻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又,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其生命安全,核有違失案。